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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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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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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条件是什么

按照《北京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一、单位单方解除;

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地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

1、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失业金的领取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解读:北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比如事业单位转企前的工龄和转业军人的军龄都可为视同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失业保险金有多少2012年北京市人保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6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且有一定的期限要求。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期限的相关知识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将会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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