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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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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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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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