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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等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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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等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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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逃)为了非法牟取利益,在武侯区以开设“柏和”足浴店为名,召集被告人盛某、林某、塞某某等人充当足浴店管理人员并统一进行培训,由被告人盛某、林某、寒某某负责向客人介绍色情服务项目和价格,并安排从事卖淫的技师供客人挑选。

客人确定服务项目和技师后,由客人向公司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转款。被告人林某、赛某某、盛某根据账单记载的服务项目和单数进行业绩提成。

客人付款后,由技师带领客人前往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事先租赁好的房座内从事卖淫活动。2021年12月1日2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将各嫌疑人挡获,并将涉嫌嫖娼违法人员挡获。

办案经过本案周律师接受林某家属的委托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在逮捕阶段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获得了其本人和家属的认可。

审查起诉阶段,周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情,交流辩护意见,为其做了认罪认罚并量刑缓刑,后法院按照检察院量刑意见予以判决。

办案结果被告人林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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