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5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随后同居,因为被告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原告李某以自己的名字、被告王某以其姐王甲的名字登记结婚。
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
【分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本案结婚证上男方并没有到现场登记,因此,只能确定为婚姻登记瑕疵,因而只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只能适用同居关系来处理。
【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先通过冒名顶替方式骗取结婚登记,企图规避法律,因登记主体与实际不符,故当事人之关系自始为无效婚姻关系。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撤销该结婚证书。
【点评】
①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采取登记模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属行政许可行为。结婚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对结婚证登记的人员有约束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本案中的原、被告,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②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应当具备结婚登记的有效性,即法院只能针对一个形式有效的婚姻关系,通过审理作出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婚姻登记为行政行为,对于婚姻登记瑕疵,应由登记机关履行撤销该结婚证书。
③如果承认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为有效,将促使重婚率上升,危害社会稳定。
④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其前提是针对结婚登记形式有效的婚姻关系,诉讼当事人姓名须与结婚证相一致;并且属于《婚姻法》第10条所列举:(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因此,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当过小姐卖过淫结婚登记时是否会被查出来?---杜凯律师当过小姐卖过淫,年龄大了,想找个人嫁出去,结婚登记时是否会被查出来?会被未婚夫知道吗?不会的,肯定不会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理人员只会进行形式审查,也就是对你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材料进行基本的审查,管理人员没有权利也无法通过系统查询到你卖淫被处罚的相关记录,也不会在结婚证上进行标注,也根本无法将这些信息透露出来。而且,卖淫违法记录即使在
?导读:股权转让通常涉及标的额大、过程复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达到对外公示的效果。有时,双方因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发生争议,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有效呢?经典案例:A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50万元,何某持有公司20%股份,陈某持有公司10%股份。2015年4月,经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结婚是人生大事,根据法律规定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好像有很多人对于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那么你知道结婚登记照是否需要回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结婚登记照是否需要回执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结婚登记照是否需要回执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大二寸
三婚去登记结婚不会显示前两次婚姻。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
一、假冒他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假冒他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无效的,这不仅是无效的还是违法的。被冒名顶替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抵押登记,如果抵押合同也是冒签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然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抵押登记。 假冒他人的“冒名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比照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规定来处理。权利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
一、登记结婚不需要提前预约,带着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二、结婚登记程序:(一)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
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缔结婚姻的更是重要,这不仅仅是要求双方自愿,更要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因此,同性恋结婚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下面是关于同性婚姻的一些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同性恋婚姻的界定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二、我国对同性恋的规定(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规定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
婚姻关系期间协议是否有效婚内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则是无效的: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
1、离婚不是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2、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3、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是否可以异地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都必须要去新人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所以如果只要两人中有一人户口是在异地,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异地,那么就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异地结婚的流程异地结婚证办理的流程一般如下:1、满足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1、不是,离婚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但是要求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2、离婚证不是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不一定非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3、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证一般要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证明;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拿到手的就是离婚判决书。4、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处是不会据此再出具离婚证的。原则上协议离婚必须到双方任意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彩礼是否返还彩礼应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第(1)项规定
离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离婚证或者相应的离婚证明。1、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2、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进行补办。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
1、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的做法正确吗?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于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
法律咨询:结婚登记要体检吗?律师回答:不需要体检,你们两个人只要带着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现在连单位的证明都不要了,只要带着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但是要两个人必须同时到场才行,一套手续办下来最多10分钟,另外收取9元钱的工本费。结婚登记流程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否则配偶有权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从上述规定和有关法律精神来看:对被执行人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拍卖、变卖,但是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
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限制结婚、生育的类似条款属于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劳动者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仅出资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投资人并未获得股东身份,其将出资转为借款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裁判要旨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如投资者向公司的出资并未登记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其股东身份也未经工商登记确认,且该投资者不符合隐名股东的要件的,公司与投资者又约定将出资转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