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应该还钱吗,有法律依据吗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
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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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都是选出来的,法律依据是公司发13条,51条,的规定.但是董事长不能是监事,可以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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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索要钱财合理吗1、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索要钱财是不合理的。因为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而我国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一、男女朋友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二、起诉条件包括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三、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
男友找女友借钱,分手后不还钱如果有借条的可以起诉,没有的话只能找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等。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务,如果对方拒不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
实务中,很多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你侬我侬,分手后分道扬镳,然而,常言的“好聚好散”并非易事,恋爱期间,双方投入时间、精力、金钱,若恋爱期间一方花费或给对方转账数额巨大,分手后想要主张返还,是否可行呢。笔者经检索法律规定并研读相关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涉及款项性质的认定首先,对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性支出,例如餐饮、娱乐等,应认定是为了维护恋爱关系的小额支出,无论出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分手后不应
你好,第一,法院的做法没有违法,但是你可以解除冻结;第二,可以帮你维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
对车子转让是否有影响
您好,汽车折旧费法院是不支持的,因为折旧费不属于法院支持的赔偿范围,在审判交通事故时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的。
1、一般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只是属于民事违约,而不构成诈骗。收钱不办事不退钱,数额超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小,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款项。2、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即使事情没办成也不影响定罪。3、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如果按时提交证据,可以保证胜诉的话,可以追究代理律师的过失责任。
陈娟和张坚恋爱同居多年,后由于性格冲突而关系日趋淡薄。陈娟称,在2008年2月4日,两人从外地回到上海准备结婚,但遭到张坚的拒绝。“你不同意结婚,就要把双方的关系说说清楚。”对于陈娟的问话,张坚未置可否。于是,陈娟便称双方相处这么多年,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我还曾汇款30万元到张坚的帐户上。”由于双方僵持不下,陈娟便要求张坚支付多年来的精神损失费。张坚无语之中,同意写个借条。当时找不到白纸,就随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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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并不包含对外借贷业务。其必须有银监会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人去世后,继续领养老金,是一种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当达到一定数额时就构成犯罪——欺诈罪。有关部门或单位会追偿其非法所得即民法上称的不当得利,并应承担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和合理的其他费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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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朱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作为出借人向朱某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向朱某提供了借款。一年后,朱某因病身故,该笔借款本息未能偿还,李某得知消息后多次要求朱某的两个儿子朱某甲、朱某乙归还借款。朱某甲表示,父亲遗嘱明确其名下唯一的房屋(价值约100万元)由朱某乙继承,故其不愿意承担朱某的债务;朱某乙则认为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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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有法律依据的,主要依据行政法及相关的行政规章制度。城管执大队管理的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 一、城管执法有法律依据吗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如下: 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其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
法律分析:工资仍然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工作天数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