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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出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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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出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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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今日举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议题1: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企业子女入学

免去评分、计分环节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是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公共政策的重要补充,对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这是东莞首次出台相关的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镇街剩余学位实际情况,对符合一定资格的企业(新莞人)人才和企业直接给予学位,在提高申请条件的同时,免去评分、计分等中间环节,使新莞人入学公校优惠政策既能照顾大多数,又适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类适用对象、待遇:

可就读市级以上公办中小学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安排到市一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类适用对象、待遇:

镇街按指标数安排入读公校

对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以由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2年(含)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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