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具有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要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客观上必须要有胁迫行为。
3、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
从效力方面的角度区分,合同可以分为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无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那么,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
1、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何法律后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同时具备四种情形才能排除强制执行,即:“(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三个条件比较客观,而最后一个条件“非因买受人自身
题记:就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件,在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对强制猥亵案件的不起诉情形做了一个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一些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看,强制猥亵案件并非一律提起公诉。那么,具有何种情形的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一些不起诉决定书寻找答案。案例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检公诉刑不诉〔20
作者:熊承星自去年12月份《新民事证据规定》出台后(目前尚未开始施行),律师圈对于民事证据法的关注似乎越来越多了,知乎上笔者就收到好几位律师发来的关于一些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相关问题的私信。如题,诉讼中哪些情形算“孤证”?孤证到底能不能定案?这两个问题乍一看似乎不是问题,但深入展开论述的话,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孤证”,和“印证”、“推定”这两个概念息息相关。下面笔者用备忘录形式,基于诉讼实务角
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现象在招投标活动十分常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规定了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一)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使用通过购买或租借 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使用伪造、变 造的许可证件,是指假造实际从未获取的许可证件或者篡改获取的许可证件的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前序:相信大家一直有一个问题,哪些情形才会留下“案底”?“案底”具体有哪些影响,可不可以消除。今天就一次性整理告诉大家。问题一:拘留会留下案底吗?第一种情况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是5至15天。行政拘留(就是大家常说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范畴,在公安机关一般会有记录,能够查询,但不是案底。第二种情况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后,如果后期经过法院判决,确实构成犯罪,才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发生工伤应当如何赔偿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哪些情形属于猥亵儿童(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⒈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⒉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⒊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⒋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⒌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
文章摘要: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bai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 如果遇到下面类似的加盟纠纷案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加盟费用。加盟纠纷案件: 济宁
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垄断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行业:1、 电工作业;2、 锅炉司炉;3、 压力容器操作;4、 起重机械作业; 5、 爆破作业;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风险提示: 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一、 培训方法:1 、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2 、企事业单位
有重婚行为的,如果两个婚姻都是登记结婚,当事人很容易调查取证。但如果一个或者两个婚姻都属于事实婚姻,就需要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的行为。 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nbs
哪些情形属于过失伤害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