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坚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和许多同行一样,我经常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介入难而感到困惑,有时会受到一些冷遇甚至非难,但是我没有知难而退,而是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前期介入的工作任务。
回忆自己的经历,我感触最深的是,身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呢?
我的体会是:一、对有关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要熟知。我曾经目睹自己的同行在个别侦查人员的非难面前无言以对,其原因不是因为他为“尊重”司法人员而不愿抗辩,而是由于他对法律生疏难以应对。
可见要熟练运用法律就必须先熟悉法律。随着刑诉法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作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应掌握的司法文件主要有: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在上述司法文件中,有以下两方面规定我们应当熟记。第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
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
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
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
第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八项诉讼权利也应熟记,因为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是:1、有权聘请一至二名律师;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6、有权向律师反映案件情况;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8、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以上权利规定在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二、对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行使。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其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
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
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会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
一次没有回音,我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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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刑事案件的律师都有个苦恼,那就是每次去上海各个看守所会见的时候,都看到一群“黄牛”,这些“黄牛”装腔作势,硬把自己自称为律师并且扬言自己和某某“看守所”有关系,能够买卖“接济单”。很多家属接到电话就急匆匆的赶去送衣物,很多时候根本没有理智去辨别真假律师,因此而上当受骗。 教您如何辨别是律师还是“黄牛”,第一,律师都没有那么清闲,整天坐看守所门口“守株待兔”。第二,律师回答问题绝对会遵守
发生刑事纠纷,要打官司,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比较着急,首先会想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吗?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如何介入?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带着疑问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一、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如何介入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
一、要有办理贪污受贿案件工作经验首先是尽量选择专业刑事律师,最好是选择有过办理贪污受贿案件经历的专业刑事律师,因为贪污受贿案件的辩护是司法实务工作,带有很强的特殊性、专业性与实践性,办案经验的积累是任何一个成熟的律师所必需的。再说贪污受贿案件有其共性也有差异性,只有办理过此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才能积累到这方面案件的经验与辩护技巧。事实证明能胜任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并不多。有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经历和法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对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曾经是恋人、情人、同居关系等,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经历进行全面分析,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分析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和引发暴力行为的原因,判断该暴力行为与强奸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从案发经过进行分析判断。熟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会选择不报警,在报警的情况下,要分析判断是事后反悔、被家
【案情】经查,当天下午2点半,矣某独自一人在地里干活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地里的荒草。荒草被引燃后,火苗迅速向四周蔓延。矣某见状立即进行扑救并打电话叫人帮忙扑火,但因天干物燥,未能控制火势,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张涛律师评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月日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1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自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3批捕89
普通的刑事案件主要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而整个侦查期间则分为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和批准逮捕之后两个时间段。对于单人单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即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0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我们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都想了解案件什么时候会有一个结果,但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整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关于时限的规定各不一样,而且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息息相关,本文先跟大家讲讲侦查阶段的期限。首先,如果被关进看守所的办案期限,拘传是24小时,这个是被关进看守所之前,可以接受讯问的时间,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
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早了好,也不是晚了好,看你的目的在哪个阶段更容易实现。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几个阶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尽管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均清楚上述几个阶段以及他们自何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但却不了解律师在此中的作用。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刑事和解 对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在侦查阶段和解成功,符合撤案条件的,应当立即依法撤案。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同方式区别对待,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当在和解成功后十五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并建议作出相对不诉(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
预审大队,是侦查机关内部机构,负责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预审。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然后是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不会自动结案,我国没有自动结案制度,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侦查工作还没有结束,公安部门也必须解除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需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查看卷宗材料的。如果需要律师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
漫谈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工作从实践来看,在我们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部分案件存在的证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导致案件因此不能及时审结,有的死刑案件未能获得最高法院的核准,影响了打击力度。归纳起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声明,今天讲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不要对号入座。(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下:1、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