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刑事和解
对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在侦查阶段和解成功,符合撤案条件的,应当立即依法撤案。
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同方式区别对待,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当在和解成功后十五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并建议作出相对不诉(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诉案件可予行政处罚);
二、刑事和解的范围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为入户盗窃的除外);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有醉酒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载、交通肇事逃逸、故意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曾因交通肇事被判过刑、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责及其他严重违章致人死亡等情节的除外);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三、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四、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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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月日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1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自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3批捕89
普通的刑事案件主要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而整个侦查期间则分为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和批准逮捕之后两个时间段。对于单人单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即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0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我们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都想了解案件什么时候会有一个结果,但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整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关于时限的规定各不一样,而且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息息相关,本文先跟大家讲讲侦查阶段的期限。首先,如果被关进看守所的办案期限,拘传是24小时,这个是被关进看守所之前,可以接受讯问的时间,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
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早了好,也不是晚了好,看你的目的在哪个阶段更容易实现。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预审大队,是侦查机关内部机构,负责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预审。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然后是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发生刑事纠纷,要打官司,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比较着急,首先会想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吗?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如何介入?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带着疑问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一、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如何介入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
不会自动结案,我国没有自动结案制度,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侦查工作还没有结束,公安部门也必须解除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需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查看卷宗材料的。如果需要律师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
作为一名长期坚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和许多同行一样,我经常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介入难而感到困惑,有时会受到一些冷遇甚至非难,但是我没有知难而退,而是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前期介入的工作任务。回忆自己的经历,我感触最深的是,身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我的体会是:一、对有关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要熟知。我曾经
漫谈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工作从实践来看,在我们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部分案件存在的证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导致案件因此不能及时审结,有的死刑案件未能获得最高法院的核准,影响了打击力度。归纳起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声明,今天讲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不要对号入座。(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无罪释放”的具体形式也有细微差别。(一)撤销案件的种类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多长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
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答: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并不代表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除非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下才有可能撤案处理。但是嫌疑人有主动退赃的,量刑时应该从轻处罚。
下面我将针对退赃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退赃,通常情况下是由犯罪分子或者其家属向受害人退还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公检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通知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其家属退赃,通常的做法是,案件到了哪个阶段,家属或者犯罪分子本人应该将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相应的机关或者直接退给受害人。比如: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可能还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才算侦查阶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