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遗属生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是社会主义劳保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在福利费中支付。那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哪些条件呢?小编为您解答。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父(包括...
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有效改革土葬,切实保护生活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发〔2011〕93号),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
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从今年起,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1.已经达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原来的户籍地属于农村,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即可迁回去。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2.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早年迁出了,这类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即可。3.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城里没有固定房产和固定职业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1、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2、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3.、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4、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
工伤认定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必须在工作地点,因工作事项受到事故伤害的;2、是必须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是必须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进行了欺诈的行为;3、被欺诈人因为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这里所说的错误,指对合同条款以及别的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只有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和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才构成欺诈;4、被欺诈人因为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尊敬的xx领导:本人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二〇xx年xx月xx日看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
关于重大疾病低保申请条件,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发生重大疾病后的低保申请条件:1、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能申请低保的其他重大疾病;2、由救助对象本人进行书面申请;3、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按照各地的具体标准实施救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
1、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2、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山西省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单身人员在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规定如下: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幼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