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
常见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方法一,考察不含税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率: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率×适用税率(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2)
令
(1)、
(2)式相等,将适用税率、征收率代入,可确定应纳税额的无差别增值率。例如假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时,解得增值率=35.3%.筹划结论是:当企业的实际不含税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增值率,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增值率,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
方法二,考察含税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率:
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增值率×适用税率(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4)
令(3)、(4)式相等,将适用税率、征收率代入,可确定应纳税额的无差别增值率。例如税率为17%以及征收率为6%时,解得增值率=39%.结论同上类似:当企业的实际含税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增值率,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增值率,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
不过小编认为,以上方法都存在缺陷。主要问题在于:以上方法中隐含的假设不一定成立;方法只涉及如何减少应纳增值税,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收益即利润。
实际上,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企业缴纳增值税是因为企业销售产品或劳务时,从消费者处收取了这部分并不应由企业获得的税金。
缴纳增值税的多少,不影响销售产品或劳务的毛利润。如果供应商为免税单位,而作为购进方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购进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或涉及到出口业务,筹划模型将更复杂。
以下就一般情况,即企业的供应商是非免税单位,或本企业、本企业的客户不是出口企业,进行讨论。
以上方法存在几个隐含假设。方法一的假设:(1)作为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和购进额的适用税率相同。此假设只有在纳税人的供应商为税率相同的一般纳税人时才成立。
向小规模纳税人或税率不同的单位购买时,该假设不成立。不过,这一假设不成立并不影响筹划思路,只是使模型更复杂。(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相等。
此假设只有在纳税人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才成立。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只有当不含税销售价格相等,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般纳税人才愿意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因为此时客户从任何一类纳税人处购买都不影响其购货成本,只影响其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以增值税为基础的附加税,而对客户利润的影响仅限于附加税的不同,即对客户的利润影响不大,所以客户对任何一类供应渠道可能没有偏好。
如果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由于它无法抵扣进项税,购买时它考虑的是付出总款项,而不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有两个出售方,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且不含税销售价格相等,则作为购买方的小规模纳税人肯定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因为这样它的总货款即购货成本更少。
方法二的假设:(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和购进额的适用税率相同。此假设前面已讨论。(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相等。
此假设只有在纳税人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时才成立。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无法抵扣进项税,向其销售货物时,只有在含税销售价格相等时,购买方向谁购买都是一样的。
如果一方的含税销售价格更高,它将失去这类客户。纳税人的购买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含税销售价格相等时,购买方更愿意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因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更多,其不含税购货成本更少。
二、考虑实际收益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
综上所述,两种方法假设成立的情况如下表1所示:
由表1看出,只有在第1和第3种情况下才能分别运用方法一和方法二。但是从现金流和实际收益的角度来看,方法一没有意义。
在第1和第2种情况下,即企业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因为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自己负担,而不含税销售价格又不能高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竞争对手提供的价格,否则将失去客户,其实际收益必然低于一般纳税人。
以下举例说明情况1:
[例1]A企业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B,不含税购进价格为1000元,A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C,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
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
此时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购货成本必然高于一般纳税人,而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又不能提高,必然导致企业实际收益低于一般纳税人。
以下举例说明情况2:
[例2]A企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B,不含税购进价格为1000元,A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C,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
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
同样地,此时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最终收益比一般纳税人低。对比以上两个例题还可以看出,如果不含税购进价格相等,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渠道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利。
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所含增值税额更多,这样将增加其购货成本,减少其收益。另外,对于客户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本企业处于价值链的最上游,即企业无购进货物,企业仍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从客户角度而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将导致附加税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更少,利润更多,所以客户更愿意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在第3种情况下,有必要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因为此时含税的销售收入必然相等,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将更高,但其购货成本也高;而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低,由于进项税可以抵扣,购货成本也低。
筹划思路是选择身份,使实际收益更高。方法二只考虑了增值税,没考虑现金流和实际收益。因此该方法应修正为:
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额
=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
1)-含税购进额÷(1+税率
2)(5)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
=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含税购进额(6)
其中税率1、税率2分别表示本企业、企业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令(5)、(6)式相等,将适用税率、征收率代入,可确定实际收益的无差别增值率,在供应商的税率与本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税率相等时,其数值与方法二的解相同,但原理明显不同。
例如税率和征收率为17%,6%时,无差别增值率=39%.筹划方案为:当企业的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增值率,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应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下举例验证:
[例3]A企业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B,含税购进价格为1170元,A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C,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
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
应用模型结论,含税增值率=(2000-1170)÷2000=41.5%>39%,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第4种情况下,理论上也可以进行筹划。方法如下:
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额
=含税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含税购进额÷(1+征收率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
=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2)-含税购进额(8)
其中征收率1、征收率2分别表示企业供应商、本企业的征收率。令(7)、(8)式相等,解出无差别增值率。但给定任何一组税率和征收率,都无法求出正的无差别增值率。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利,原因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太少,不能弥补企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承担的增值税。
以下举例验证:
[例4]A企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B,含税购进价格为1000元,A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C,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
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
从表5可以看出,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增值率大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才对企业更有利。
另外,对于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如果本企业处于价值链的最上游,即企业无购进货物,企业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将使其销售收入比作为一般纳税人更高,从而利润更高。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当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当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根据含税增值率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当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过程中还应考虑:纳税人身份的可选择性,不是所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化过程中的相关成本或收益,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将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转变身份后销售收入的变化,转变身份后有可能引起客户群体、数量的变化,从而影响销售收入以及利润。
这些都应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予以考虑,以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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