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葛某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葛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其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一审辩护人,经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勘察现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葛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公诉机关部分指控不是事实,葛某某采取的方式虽有不妥,但要求的是客观上能够实际解决的合理诉求,且目前这些诉求已经全部解决,无再犯可能,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一、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不是事实。
1、公诉机关指控“某某县法院迫于无奈,在被告人出院当日将同刘某某案件判赔款项全额垫付”,不是事实。证人AA证言证实(证据卷75-76页):“。
。。在其住院期间,我院一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陪护,并通过积极工作,向刘某某追回了剩余的5000余元的执行款。。。”
“。。最终我院孟院长只好联系了葛某某所在的某某乡某某村的支书和主任,二人通过给葛某某做工作,最终葛某某才从我院领取了8000元的执行款。
。。”证人武喜红证言(证据卷120页)证实“。。。葛某某同意后当天晚上把执行款及2000元领取后才离开法院回去的。”
由此可见,这笔执行款是法院在葛某某住院后法院积极工作向刘某某追回的,而非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某某县法院迫于无奈自己掏钱垫付的。
2、公诉机关指控葛某某“2017年7月17日喝药后,7月20日前往庆阳市人民政府上访,被工作人员劝离”,缺乏相应证据。
葛某某7月29日供述“。。。第二天下午我便乘车前往市委门前,准备上访。后被我亲家SS劝回家中,一直到7月20日我才从何德勤家乘车返回某某。
。。”证人史明证实(证据卷80页)“。。。2017年7月18日早上,葛某某才在村干部的劝解下才愿意接受治疗,同日17时许,葛某某不知去向,2017年7月19日10时许,某某村干部通过葛某某的亲属联系得知,葛某某现在在庆阳市政府,准备上访。”
在此情况下,认定葛某某到市政府上访,被工作人员劝离,没有相应证据。
二、被告人每次要求的都是自己的合法合理诉求,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第一次:被告人要求的是公安机关对打人的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的合法权利。
夫妻二人被刘某某殴打致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派出所在事发后既不对该打人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也不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所以被告人才在派出所滞留以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自己法定职责。
第二次:被告人是要求某某县人民法院执行自己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合法权利。被告人夫妇被刘某某殴打致伤后,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被告人夫妇医疗费等8000余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告人按上述规定向某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0月14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该案赔偿款暂时执行回来2000元,被告人要求领取全额赔偿款,在被告人喝药后,按照证人齐志航的证言:“。
。。在其住院期间,我院一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陪护,并通过积极工作,向刘某某追回了剩余的5000余元的执行款。。。”
某某县法院执行回来了剩余的5000余元赔偿款。
第三次、第四次:因为邻居刘某某将同被告人共用的便道圈进自家院落,被告人要求政府调处,属于合理诉求。2016年4月,刘某某将两家的共用便道圈进自家院落,使该便道不能通行,从乡政府文件及乡村干部证言可知,该共用便道属于集体土地,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寻求乡政府调解处理,对于她的诉求,按照2016年11月9日某某乡政府印发的合固政发[2016]142号《关于葛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记载,被告人要求解决的道路出行问题是这样的:
1、协调刘某某清除西侧砖墙,恢复原道路通行;
2、协调其房后三户,与之达成协议,清理影响其出行的障碍,保证农用车辆能正常出入;
3、其大门正对的机耕路,协调加宽,利于自己出行。以上三条只要能妥善解决一项,自己便不再就道路出行问题进行纠缠。(这份文件的记载,也使得一些乡村干部证人口中所称“被告人有三条道路可以通行,一直到乡政府上访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以此为借口,肆意发泄不满,逞强耍横,以自伤自残方式威逼、要挟乡政府,妄图达到个人目的,想从乡政府捞取一些好处”的证言,不攻自破),至于乡政府向其发放的这3000元,包村领导赵永红及乡长贾振锋均证实“乡政府领导同工作组商议后决定先给葛某某3000元的现金用于安抚”,而非被告人主动要求的。所以上,就是这么一个再简单不过、再合理不过的诉求,是老百姓衣食住行中最基本的生存要求,但却长期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和处理,最终逼迫被告人走上了以生命为代价要求解决的不归路。
三、被告人的合理诉求是客观上能够解决的,实际上最后也得到了解决,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找某某派出所是为了让派出所对刘某某的殴打行为进行处罚,在被告人找派出所并滞留后,2013年4月8日,某某县公安局对刘某某的殴打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民事赔偿问题,告知被告人向法院起诉。
被告人找法院是为了要回执行款,在被告人找法院喝药住院之后,法院积极工作,将全部的执行款从刘某某处执行了回来。被告人找乡政府是为了解决与刘某某的行路纠纷,在被告人割腕喝药被抓之后,乡政府立即协调刘某某拆除了圈进共用道路的围墙,并拆除了被告人屋后的存放柴火的厦房。
这就产生了一个到底是“不做”还是“做不到”的问题,如果说被告人的诉求是一个个难以解决、无法办到的诉求,那为什么在被告人付出了自己身体健康的代价之后,最终得到了顺利解决;
如果说被告人的诉求是一个个可以简单解决、努力就可以办到的诉求,那为什么被告人被一次次推脱,直到付出身体健康的代价之后,才得到了重视和解决。
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全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丝毫的隐瞒和编造,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都能在被告人的供述中找到出处,依法构成坦白,按照《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还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不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阶段,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一贯社会表现较好。被告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一贯社会表现较好,此次犯罪主要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虽行为不当,但诉求合理,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3、被告人的诉求已经全部解决,再犯可能性极小。目前,被告人的所有诉求已经全部得到了解决,无再犯的前提和必要,且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已经达到了对其惩罚教育的目的,对其从轻处罚不致危害社会。
4、被告人家庭困难,需要被告人去操持。被告人丈夫自从被刘某某殴打致伤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常头疼,长期服药,无法劳动,儿子还在上初中,这个家庭还需要被告人来操持。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追求自己合理诉求的过程中,虽然行为欠妥当,但也是迫于无奈而为之,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刑罚,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
本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六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
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201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案件的主人公孙某到底干了什么事呢?请看以下案情:1、2002年8月15日,孙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某某乡某某村某组附近时,见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1岁)独自骑自行车路过,便上前将许推倒并拖至路旁玉米地内,用许某的裤子捆绑许某的双手,对许某实施强奸。强奸之后,孙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许
法律分析:发现自己被诈骗了,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去公安局报案,提供被骗过程,这时候可以要求警察陪同去银行办理冻结被害人银行卡的手续,以防诈骗犯对的银行进行转账操作。如果是因为被骗转账,那么可以向警方提供诈骗犯的银行卡号,通过卡号可以查询到该卡的开户点并且可以查询到资金流向,警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号获取到诈骗犯的个人信息。如果银行卡号密码被诈骗犯获取了,那么可以立刻登录银行官网,输入3次错误的密码,然后再
法律分析:护照审批中会被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被骗转账,对方已经收款的追回方式为立即报警,并给银行打电话要求冻结你和对方银行卡发生的一笔网银转账。如果是跨行,需要拨打两个银行的电话,要求冻结对方和你的银行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报警。 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热点案件一】: 这是一起近日法院审结的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8年-2020年期间,孙某多次侵犯其未成年女儿,2020年9月3日被检察院以孙某构成强奸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女儿还未满十四周岁,不懂得保护自己,其母亲因多种原因不愿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诉讼。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申请。 2022年10月14日,该案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的情况是很多的,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一审法官都会被追责。法院的审判人员只有在审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时,才会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一审法官被追责的情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人民法官,只要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存
会。卖淫嫖娼被抓,或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公安机关会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
私人兑换港币和人民币是违法的行为,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2006年,杨某作为某商业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对C区坡屋面进行施工时,擅自更改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取消了水泥砂浆卧瓦层钢筋网且未采取其他技术措施。2017年3月3日,该区域坡屋面发生滑落事故,致使2人因较大硬物砸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擅自更改和取消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在水泥砂浆卧瓦层内未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设置Φ6@500X500钢筋网,造成缺少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卧瓦层与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玉环杀人案作出了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无罪”。至此,对于张玉环来说,含冤入狱9778天的劫难终于宣告结束;正义迟到了27年,建国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平反。张玉环本人愿意接受各级司法机关的道歉,可是他依然坚持要求追究当年刑讯逼供者的责任,那些人放狗咬他,在虐待了六天六夜后,他认罪了。当年那些一手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人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
你好,主要是看两点:第一点,如果这个行为在当年构成犯罪的刑期会高于五年还是低于五年,高于五年的会追究,低于五年的不一定追究。第二点,这个偷排的行为或者危害后果是不是一直持续到现在,如果一直持续的,可能还会被追究的。
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的领域,大家为了多拿一些补偿款,往往会反复和征收方协商谈判。想法是好的,但是真能谈下来的却不多。达不到满意的补偿目的,一些被征收人转而选择信访维权。想要通过向上级反映的方式来施压征收方,结果又因为不懂法律,反而成了违法信访,不仅没提高补偿,还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天就为大家解开“错误信访”的怪圈,教给大家正确维权的“姿势”。有32种信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
【法律意见】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责任的话,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提要】刑事辩护:涉嫌诈骗200多万,最终被判缓刑——君澜(上海)合伙人邵丹律师成功辩护标签:刑事辩护丨有期徒刑丨诈骗丨【办案过程】2017年10月当事人黄某因涉嫌诈骗200多万被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刑罚可判处无期徒刑,家属心急如焚,委托了邵律师作为辩护人。邵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后邵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黄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喜欢就会放肆,但爱就是克制”是*影《后会无期》中的一句经典语句。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内蒙古A旗小伙C就因为对一个六旬老太产生了好感而“放肆”了一把,没想到“放肆”未成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C是A某单位的临时工,平日在单位住宿,晚上经常到单位附近的XX场去玩。2016年7月上旬,C从广场回单位的途中,路过B家时见其家中灯亮,遂起歹意,侵入B家中后欲行不轨。不料B奋起反抗并大声呼救,被及时赶回家中的B丈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 根据您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精确法律意见。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