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险条例全文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06-01-01 颁布日期:2005-12-08 时效性:已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
严苛的工作环境,多年的辛苦劳动,可能会给我们的身体留下病痛,到了身体承受的极限,可能会因此病倒,无法再继续劳作,有些职业疾病如果能获得工伤认定,拿到赔偿金可以给当事人一些慰藉,工伤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工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金和个人薪水、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以很难估算,建议患者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
阅读核心:本文是《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内容,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修订信息: 【修订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修订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令第586号 【修订时间】2010-12-20 【实施时间】2011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
总则编辑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读内容有哪些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
1、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2、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3、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
《重庆人民政府公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享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计算的,当职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提出解除劳动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陕西省职工医疗保险必须交满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可三种不同的情况:1、医疗保险缴纳半年后,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在职累计缴纳男满25年,女20年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3、退休后,只享受待遇不缴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陕西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一览表,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一、陕西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陕西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等参保人员,减免个人缴费。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统筹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