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法释〔201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II》 2017年9月版 第1682页 观点编号832
一、几个人以上算黑势力1、有3人以上的固定纠集者算黑势力,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即虚开的税款数额)的大小是决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对那些较为简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只有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有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犯罪数额就是行为人虚开的销项税额或虚开的进项税额,这一点在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而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如行为人在没有实际生产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本
广州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数额的认定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几种数额的理解 要弄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数额,需要先明确“违法所得额”、“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几种数额的具体含义。 (一)对“销售金额”的理解 学界对“销售金额”的理解和争论主要集中在对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讨论上,主要有以下观点:(1)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不单单是销售
挪用注册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挪用注册资金罪”这一罪名,该罪在刑法中被称为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如下所述:(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在于涉黑即黑社会组织,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的概念,不满足法律界定的这些条件的恶势力团伙的就放到涉恶里面了。法律上有明确界定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
符合下列要件的认定构成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至于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
非吸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怎么认定1、挪用公款六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因为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的情形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
黑恶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刑法上的“挪用”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款项挪作他用,比较常见的罪名有: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通常是在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才会以挪用处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相应的罪名就会调整为: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具体量刑标准:1、挪用资金罪 最高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
200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犯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采纳了贪污共同犯把罪各共犯应当对犯罪所总得总额负责的观点。根据该会谈纪要,对于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
如何认定犯何种罪以及犯罪数额的确定如何认定犯何种罪:刑法学上的认定犯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刑事法律特别是法定犯罪构成,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罪,以准确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有罪推定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怎么认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当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考虑到受贿罪与贪污罪属于同一侵犯职务廉洁性的犯罪,刑法对这两种犯罪在处罚的尺度上基本同一,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共同受贿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一、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二、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判刑。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