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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工程款收不到,律师来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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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工程款收不到,律师来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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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张*在某工地包工包料完成施工,但没有与总包方签订书面工程合同,虽然有结算单,但是结算单上没有公司盖章或者项目部盖章,只有几个个人签字。

工程完工几年,工程款迟迟未收到。更加不幸的是,张*自己被材料商起诉,付不出货款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张*焦头烂额,他说,唐律师,我一天是瞌睡都睡不着,你一定要帮我把钱收回来呀。

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总包方公司不服上诉,我方作为被上诉人应诉,取得胜诉判决。

展示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重庆**是否应当承担张*主张剩余工程款303,477.32元的付款责任。重庆**系内江金科****二期二批次一标段的施工总承包人,2014年张*完成了该项目中装饰装修的部分粉刷劳务工程并进行了结算,故本案纠纷案由应当确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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