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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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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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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约定的,由被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一种合同。

该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委托人怎么写委托书  委托人应当写明委托书的内容如下: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三、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有如下: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提醒您,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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