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单位是陕西省企业,准备补发2008年和2009年套改工资,人均13000元;同时还要补扣这两年的年金,人均3600元。
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年金是否可以作为扣减项?
【律师解答】
一、补发工资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
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陕西省未见对此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
二、年金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在补发工资时直接从个人应补发工资中扣除的以前年度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应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问题所述的补扣年金3600元,不能从补发工资中扣除,补发工资的13000元则视当地是否允许分摊到所补发的所属期中,如果允许分摊则将其加到各月工资中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允许分摊则应将13000元全部计入到所发放的月份中与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补发工资怎么扣个人所得税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兼职属于劳务活动,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减除费用八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
你好,退休人员再就业交个税的方法:根据再就业收入的性质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属于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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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
1、两家公司发工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个税即可。职工只要从公司获得工资,公司就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为纳税人申报个税。2、由于个税也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在预扣预缴阶段,两家公司根据自己发放的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即可。年度汇缴清算时,纳税人可以任选一家公司进行处理。
一、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1、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
1、两家公司发工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个税即可。职工只要从公司获得工资,公司就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为纳税人申报个税。2、由于个税也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在预扣预缴阶段,两家公司根据自己发放的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即可。年度汇缴清算时,纳税人可以任选一家公司进行处理。
你是说个人工资8600元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吧,应该交(8600-3500)*20%-555=465元,(没有扣除五险一金)。这是8600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在两个单位拿工资怎么申报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个单位拿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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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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