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丹凤县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案,陕西省商洛中院2月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11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丹凤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闫*锋有期徒刑2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刑讯逼供罪判处丹凤县原民警贾*刚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原商洛市刑警支队民警李*卫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玩忽职守罪对原丹凤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保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除王*保外,其余4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商洛中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09年2月10日凌晨,丹凤县一名高二女生被奸杀于丹江河堤旁。2月28日,丹凤中学高三男生徐*荣被警察带走审查,8天后,徐*荣在审讯期间突然死亡。
刑讯逼供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根
刑讯逼供罪是行为犯吗刑讯逼供罪是行为犯。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刑讯逼供罪认定 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
1、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作者: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唐相国律师2009年01月18日 [摘要]:本文对刑迅逼供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分析了造成刑讯逼供的原因危害,提出了制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由于《刑法》第247条的规定的刑讯逼供罪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起到杜绝或减少刑逼供行为发生的作用,建议应于完善。 [关键词]:刑讯逼供罪 原因 危害 完善 [主文]: 一、相关案例 1、12人刑讯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247条明文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首先,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认定,一般不宜认定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其次,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
一、刑讯逼供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
一、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不是为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
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刑讯逼供罪虽然从道义和法律上都应当作出严厉的否定评价,但人们往往考虑逼取口供是为了破案、结案的工作需要,在定罪处罚方面实际采取了较为宽大的态度。因此,尽管刑法没有明文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但往往对于情节轻微的刑讯逼供行为,是不认为犯罪的。一般刑讯逼供行为手段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才实际追究刑事责任。如致被害人健康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错案的等等。
一、终审后再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吗终审后申请再审的,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不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的,一般会改判。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句话只能二审、再审中出现,一审中绝对不会出现的。因为其中的“判”指的是判决,只有法院才可以作出判决,有了“原判”才能“维持”。驳回上诉是法院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
律师观点分析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检察院以一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所犯贪污罪量刑畸轻且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不当为由抗诉。辩护人在二审中针对检察院抗诉分别提出:1、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很小,系从犯。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受有职务身份之人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的要求,其本人并无分赃的故意,后将钱款交到了
今年2月17日,22岁的青年于欢“辱母杀人案”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的,这桩案子为什么能引起轰动?因为于欢“故意伤害”的人,就是辱骂自己母亲的人。那么辱母案维持原判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辱母案维持原判: 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月息高达10%。截止2016年4月,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
二审不开庭不意味着维持原判。根据法律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可以改判的。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二审你为自己作辩护行
一审上诉后二审等待15日,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进行审理,一审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的生效时间是二审当庭作出判决即生效。 一、一审上诉后二审等待多长时间 一审上诉后二审等待十五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决的,应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二审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应该在二审立案之日三个月内将案件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