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难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集团性、敏感性、复杂性、对立性、社会广泛关注性等特点,及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劳动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尚不够完善,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诸多困难:
第一、因用工主体复杂,致对被告主体资格确定难。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案件中,有80%以上涉及工程违法分包或挂靠,“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有的甚至专门实行劳务分包,让包工头自己去找工人,致大量不符合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设工程市场;有的是个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实际承建纯属个人行为。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层层转包、分包或挂靠,使得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各级承包人纷纷拿出转(承)包合同来,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其次,有的承包主体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住地、管理人员,但工程完工后,管理人员离开施工地,组织机构撤离。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通过有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将原单位注销或撤并后,在异地成立新公司,致使农民工自己都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甚至农民工根本搞不清其中转包、分包情况;另外,在用工时很少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部分即使签订了协议,很多出现盖章、签字等手续不全,更严重的是用工主体弄虚作假,在协议中签的单位名称到工商部门根本就查不到。
以上种种原因,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分不清责任主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更要花费大量精力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多次。
第二、劳动用工手续不完善,致审理中证据查找难。首先,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劳动争议诉讼中,很多原告因对劳务报酬等方面缺乏相关书面协议或劳务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期限、量化标准等缺乏相关书面依据,在主张权利时很被动。
其次,农民工的劳动工时主要由承包方记工为主,由承包方或雇主计算工程量、制作持有结算书,劳动者本人在整个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另外,法院查证难,部分农民工当事人的诉讼中仅有主张而无相关证据,也不能提供相关线索,双方各持已见,法院无法及时查清事实;有的经较长时间自行索要或经多个部门处理无效后才起诉,历时较长,证据灭失,证人难寻,证言失真,使法院查证更加困难。
第三、由于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救济制度不够完善,致在法院裁判中适用法律依据难。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涉及民事法律,又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定。
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相配套,或者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给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增加了难度,以至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因适用了不同的法律依据,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按现行民事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应属一般债权,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包括农民工工资债权)提起的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
如果农民工因工资不能兑现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超过一年,法院择一而判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果肯定是不同的。按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无法定理由,法院就要驳回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按两年一般债权诉讼时效,法院就要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不同的裁判结果,不但影响到农民工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四、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有意缠诉,致该类案件调解难、快速结案难。农民工经多次讨薪无果到法院起诉,并且在诉前讨薪中经历了种种困难,往往至诉讼阶段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非常大;加上作为被告的用工主体处于经济强势地位,多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农民工往往是官司大不起、时间拖不起。
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小;其它债权纠纷案件不同,因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农民工,根本没有调解让步的空间,他们难以牺牲自己的“血汗钱”来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及时结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难点的对策与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资给付主体责任。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属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级次低,对法院来讲只是办案时的参照,不是办案的依据,缺少应有的拘束力。
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就是工资给付主体,但现行法律对用工单位把工程层层转包产生的用工责任应有有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的规定并不明确。
用工单位利用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缺少明文规定和强制手段的漏洞,采用转包合同谋取利益,转嫁自己的责任,而且几乎没有任何违法成本。
建议对用工主体资格限制方面从法律层级上加以规范和完善,从立法角度解决现行法律、法规漏洞,既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又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建筑工程的行为,在其转包工程、签订合同和给付工程款时,可能会把工资直接兑付到农民工手中,也为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减轻了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判案难度或者说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问题与难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为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但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五难: 一是确定用工主体难。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的不具备劳动法和建筑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煤矿企业等; 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此类案件的执法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近一两年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欠薪对象大多是民工。2、拖欠工资的单位行业比较集中,大部分都发生在建筑和装饰行业。、工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4、追讨工资难度大。5、拖欠农民工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高峰期和敏感期。6、恶意上访现象日趋普遍。有些小承包商恶意煽动民工,扩大施工单位与民工之间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
一、2022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
最近,有很多农民朋友私信我,我在工地干了一年了,工资还欠一半没给,甚至,有的农民朋友一分还都没拿到手,等于白干了一年活。想举报又不知道举报电话,想投诉又不知投诉流程,问我他们该怎么办?因为,马上要过年了,农民还等着拿到工资回家和老婆孩子过年,今天我特别为急等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朋友整理这篇文章,怎么投诉解决最快、最直接,干货来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的法规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 如果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那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则需到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需要及时发放。农民工需要冷静理智,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呢?一、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
最新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何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支付工资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
一、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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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且数额达到5千至2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力量解决是最快最直接的方法。1、各地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各地人社局的事业单位,经过人社局授权委托,进行开展一些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活动。 当然如果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并没有能有效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农民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相关裁决的,还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根据《劳动合同法》
1、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与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成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什么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