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煤矿企业等;
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此类案件的执法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因此,不属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四是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持续、固定、定期出现,体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在签订的合同上,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动形式提供劳务,由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为此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产生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
因此,对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要严格加以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有严格的特定性。劳动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不能双方都是法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双方即可以都是法人,也可以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两者的法律性质和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不经仲裁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范畴,受民法、经济法调整。因履地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管理,当事人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就必须履行。而劳动合同中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容当事人协商,不得变更、规避或抛弃。
劳动合同具有不可替代性。即权利、义务直接与主体人身相连系,不得转让或转移,否则不生效。而劳务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转让和转移。
合同的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单位享有分派和指挥劳动的权利,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责任,劳动者享有获得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负有服从和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定额的义务。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劳动支配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始终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存在从属关系。
劳动报酬的方式和性质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持续、固定、定期出现,体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
承担的风险责任各异由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兼有劳动管理和商品交换双重性质。劳动者的风险(生、老、病、死)以及在履行职务行为中给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
而由劳务合同确立的劳务关系中,双方纯属一次性的商品买卖关系,风险除非因劳务需要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由各自承担。
三、对劳务层层转包发生的纠纷问题的建议:
一是预防因层层转包引发的劳务纠纷应从源头抓起,否则是治标不治本。这是个社会问题,不能单一地依靠某家部门来解决,而是要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整治。
如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发标时,一定要将工程发放给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的承建单位并禁止承建单位将工程转包给“黑工头”;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以加大执法力度,对“黑工头”及不具备资质挂靠的承建单位应依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不给“黑工头”可乘之机,规范用工市场,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
四是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氛围,使农民工能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五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欠薪保障、工资预警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使执法单位有法相依,避免用工单位在钻法律的漏洞,逃避责任,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导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四号)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与难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为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但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五难: 一是确定用工主体难。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的不具备劳动法和建筑法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难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集团性、敏感性、复杂性、对立性、社会广泛关注性等特点,及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劳动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尚不够完善,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诸多困难: 第一、因用工主体复杂,致对被告主体资格确定难。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案件中,有80%以上涉及工程违法分包或挂靠,“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普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解决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没有劳务合同的,农民工可以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或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要回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如果没有劳务合同的,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当地劳动局没有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农民工可以向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
拖欠工资的案件被立案后,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法院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需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被告答辩一般需要十五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是没有双倍工资赔偿的。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
新《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都会存在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尤其是在建筑行业,那么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打110可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打110可以吗 不管。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打110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
年底了,相信很多农民工都在开始发愁了,不知道今年的工资能不能按期拿到,如果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二、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1、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与用人单位询问协商;2、若其不理可到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争议仲
农民工进城市打工,没有文凭和知识,做不了高端的工作,去建筑工地做工是比较多的选择。一般工地上面都会有包工头,他们属于中间商的角色,为工地介绍工人、管理农民工等,也给他们发工资。那么,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有几点需要注意: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
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赔偿: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