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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失业险报停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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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失业险报停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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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失业险报停需要什么资料

1、暂停失业金需携带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失业职工证明》;

4、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二、失业险报停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保险法》

第51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要按照上述进行准备资料,在符合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办理停发手续。当然在手续办理时必须要清楚法律的规定,只有依法办理才能停发成功。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家要做好详细了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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