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驳回执行申请的适用,与不予执行不同。驳回执行申请适用于立案时本不符合立案条件,却被法院立案的案件。根据司法实践,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予以适用。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
___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____
撤回执行申请的后果撤回执行申请有下列后果: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则法院就不会在本次执行中通过强制措施来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但是当事人依法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审查后也会依法予以受理。撤回执行申请的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会造成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是不能再恢复的,所以,申请执行人不能随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除非在人民法院还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主体不适格。2、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也履行完毕该协议中义务的。3、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之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4、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超过2年之后提出再审的。【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问: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职权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如何救济?今日要闻目前,民事诉讼法对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如何救济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实务做法和执行法理论看,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是比较合适的。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均明确
如果是一般的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符合执行申请条件后,再次提出。如果是仲裁执行,那么对于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后不能再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不予执行后果:仲裁裁决被人
如果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
对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程序已不再进行,一切执行措施也要立即停止,法院对案件也必将有个了断,这些在民诉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也不尽相同,既然是申请执行人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撤回了执行申请,参照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法院在依法妥善处置被采取法律措施的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裁定准许撤回执行申请,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可结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作者:陈亮律师本文以本人所办理的一起案件为背景,该案债权人某经贸公司首先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管辖规则通过申请民商事仲裁确定了合法债权;其次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实现了小部分债权,后执行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再次,债权人依法向江苏省高院申请执行复议,但被法院驳回复议申请;最后债权人委托我们代理此案,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再次确认了合法债权,该案最终债权人胜诉。现围绕该案的全部经过,从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强制执行驳回申请的哪几种情形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之前有打过官司到了执行阶段没有履行吗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处理流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再审驳回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一般没有期限。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中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的法律后果 撤回后即停止执行申请。发生申请人撤销或撤回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情况,对此,法院应否再立案执行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撤销强制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