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一拍流拍二拍降多少一拍:标的物第一次拍卖,一拍的起拍价是法院根据评估报告,同时参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来定。
二拍:第一次拍卖没人出价流拍了,才会进入到第二次拍卖。二拍可以在一拍的基础上再进行降价,降价幅度不超过20%,也就是起拍价可以再打8折,最低可以到市场价的3-5折。
所以往往二拍的房子会比一拍时起拍价更低,但最终成交价却不一定会比一拍更便宜。这是因为二拍公告周期更长,围观人数更多,低价可能会吸引更多人竞拍,价格就可能被抬高。
变卖:法拍房在一拍、二拍都流拍的情况下通常会进入变卖阶段,需要说明的是,变卖价一般是二拍的流拍价(不降价),而且要注意变卖期间需缴纳起拍价全款才能报名参与竞拍。
二、一拍、二拍和变卖的竞拍周期?一拍、二拍竞拍周期:竞拍周期为24小时。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截止)。
变卖竞拍周期:变卖开始到变卖截止,竞拍周期为60天。如有人在60天竞拍周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变卖期即刻缩短到24小时。
特别要注意:参与竞拍需要在自己的账户内冻结资金,作为拍卖的保证金,以一拍、二拍为例,保证金一般为起拍价的10%-20%左右。
竞拍成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失败(报名没出价、出价没拍中),保证金自动解冻。需要注意的是,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在法院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拍卖尾款,逾期未支付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实在我们以往的成交案例中,有不少竞买人知道流拍后会降价,表示这次不竞价等降价再参加,降价后的结果就是吸引了更多的买家,竞争也就多了,最终成交价远超第一次的价格,买家只能望房兴叹了。
三、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先委托评估,评估价格出来后确定拍卖底价,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可以在20%内降低拍卖底价;以此类推可以拍卖三次,每次都可以降价,也可以不降价。
四、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须知:一、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二、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三、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
四、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五、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六、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
七、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法院拍卖房屋经过三次仍不能成交时,可以将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
法院拍卖房屋流拍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可以再次组织拍卖。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三次。如果三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法院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
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
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
司法拍卖房子流拍后在六十天之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果三次司法拍卖都流拍了,则会将拍卖品变卖。司法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因为司法拍卖的房子涉及问题较多,最好先了解房屋的状况等其他问题再竞拍。 一、司法拍卖房子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房子流拍后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1、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2、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对拍品进行变卖。3、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怎么回事的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
我们都知道,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就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那么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
一、法院拍卖的房产流拍后怎么处置 法院拍卖的房产流拍后处置方式是重新进行拍卖或在第三次流拍后将房屋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以房产为例,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如果第1次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2、对于第2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认可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限定》第八条限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能够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出前次保留价的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
8、经过司法网拍三拍流拍的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以物抵债且变卖不成的,执行法院可以在60日内启动第二轮司法网拍。第二轮司法网拍的一拍保留价为前一轮司法网拍的流拍价,二拍、三拍保留价按第7条规定确定。这是江苏省的最新规定,意即可以六轮拍卖了,每次都是百分之二十的降幅,还卖不出去么只有拍不出的价格,没有拍不出的拍品!
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
法律分析: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