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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问题描述

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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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来说的话,这个拍卖的房子在三次都流拍之后也就意味着,这个需要进行变卖,这个变卖和拍卖所取得的价钱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变卖所得到的钱要少很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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