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分家协议遇到遗嘱,谁更有效?
【经典案例】
小张的父母在北京郊区的密云区农村,早年在宅基地130多平米上建造了一幢的私房,上下四层,共520平米。小张兄弟姐妹共4人,2005年父母因担心子女不和睦,故在父母的主持下,与四子女共同签订了分家协议,约定每人一层。
小张分到了一层,平时很少居住使用,老大在家务农,住了两层(一层为妹妹出嫁后占用至今)。另一层由父母使用(分给了老小,在外地做公务员)。
后父母2018年先后去世,老大声称在2017年父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屋一半份额(1-2层)留给了他,存款留给两个孙子,故要求按遗嘱处理房产,后小张和妹妹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当初的分家协议处理。
我代理了小张和其小妹。
分家协议遇上遗嘱,其内容发生冲突,那份有效?
【陈律师观点】律师认为应该先按家庭分家为有效协议处理。然后,遗嘱关于房产的部分无效,关于存款部分有效。 因为分家协议是全部家庭成员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北京郊区农村民间的风俗习惯,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任何情形。
就家庭共有财产,在经过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分家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家庭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何况,分家析产协议已执行多年,应予以维护其效力。
尽管小张父母在分家析产协议执行13年后,又单方写下具有遗嘱,并且进行了公证(公证时父母隐瞒了分家协议),但该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否定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
在未经得其他分家协议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遗嘱内容关于房产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张父母只能处分其他属于自己的其他财产,即对其合法存款,遗赠给两个孙子,老大及小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知道后分别也表示了接受,故该部分遗赠内容有效,按照遗嘱继承。
最终法院接受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双方均服判息诉。
作者:北京嘉传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律师专注继承案件。微信同号:15801113298.
一、两方协议和三方协议区别 1、两方协议和三方协议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双反协议即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效果不同。双方协议是劳动合同,订立即有效,三方协议仅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分家协议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分家单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进行也可以在其去世后进行,而遗嘱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在一定程度上有关联性。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依法取得、依法形成,协议书和宅基地确权证书都有效,都受法律保护。只是在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针对自己的主张,谁的证明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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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所谓“个人经营”,也就是公民一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全个人。由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不能转移给其他人;另一方面,个人也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因他人与自己无关的行为而受牵连。因此,作为独资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全部个人财产,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
关于“租房油烟机坏了谁负责”问题需要根据损坏原因决定,如果是因为年久老化等自然损坏的原因导致的,由房东负者,可以要求房东给付维修款;如果是由于承租者使用不当或者外力导致的,由承租者负责;租赁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建议报警处理,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您好,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并非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 违约责任一般作为参考,不会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毕竟协议本身已经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但一方可以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
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由交警做出现责任认定
只能他的法定承继人可以签字代理他的行为。
你可以向当地的电网公司反映
在农村,一些农民可能因为自家的宅基住房比较小,人多拥挤,就在耕地上建了房屋用于居住;还有一些农民,可能因自家的耕地靠近公路、省道、国道或者是旅游景区,就利用人流量大的优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用于经营,例如,开个饭店、加油站、汽修厂等,或者是出租他人赚取租金。那么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到底合法么?如果不合法,该如何处置?遇到拆迁,能获得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解一下。
营运损失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恢复营运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的实际营运费用计算总数。营运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予以赔偿的,则要看
曾经有业内同行感慨到:“首封与抵押权执行的冲突,夜路走多了一定会碰到的”。确实,首封法院和抵押权法院的执行权冲突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多个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既有首封法院,又有抵押权法院,执行权到底该“花落谁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可见,从法律上来说,提倡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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