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具体内容推送如下,以为离婚诉讼中由债务困扰的夫妻指点迷津: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二、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債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第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第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第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第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担债务。
第六、其他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离婚时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过错情况,对女方予以照顾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
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一方新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产生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判别?
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认可对方的借款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该由谁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该由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且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属借款方、对钱款的支配及去向更容易说明
七、夫妻一方在外经营,另一方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共同生产经营虽强调“共同性”,但“共同性”并非指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处理经营事务,而是指夫妻双方将经营活动纳入其家庭意志范围,经营收益也作为其家庭收入的来源,满足此种条件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八、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且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离婚时,因经营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步对外经营,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一般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九、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的,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偿还。
十、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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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
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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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王幼柏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暨法治频道法律顾问说到结婚,自然也离不开财产的话题,毕竟物质条件是支撑婚姻延续的重要基础,是调停婚姻矛盾的重要良方,这是笔者办理数百件离婚案件所深刻领悟的道理。相当一部分高净值人士在找到我们婚姻家事团队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时,都会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婚前财产而感到困惑,不少父母更是已经意识到在子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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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会因哪些情形收回,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能获取相应的补偿,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中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因相关行政争议及纠纷越来越多而更加突出且备受重视。那么遇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权利人应了解哪些法律规定及相关事宜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便权利人了解适用。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呢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在婚前独自借钱买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该房产被证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除外。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
案例:秦先生与汪女士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让妻子汪女士感觉最不满意的是,丈夫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日常开销每次都要向丈夫要,并且还需要汇报具体开支情况。汪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治疗需要至少要10万,焦急的汪女士让丈夫秦先生拿出治疗费用,但被秦先生以存款未到期拒绝了,汪女士只得向朋友借款10万元,手术后母亲身体逐渐康复,汪女士感觉非常开心,但同时也对丈夫秦先生的行为感到非常寒心。双方蕴藏已久的矛盾终于爆发,
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夫妻共同债务不还清能否判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不还清,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能判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和好了的,不会判决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不还清能否判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已经死亡由谁来偿还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此司法解释,被法律界称之为24条的超级大补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离婚被负债的情况。当然用另外一个视角来看,也给债权人举证带来了难度,为此大额借款在出借的时候,一定要借款方夫妻共签才可以规避风险。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2、夫妻均签字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信用卡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一、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二、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
1、丈夫私自贷款是不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贷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裁判要旨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该行为属于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所获利息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无证据证明其和另一方有其他的收入足以支持其购买车辆及多处房产,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例索引《崔玉花、杨兴义民间借贷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34号】争议焦点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时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