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罪
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
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二)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事实上,《刑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行为,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耕地,而是为了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秩序。除了非法占用耕地罪,还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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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
一、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后会被如何判刑1、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后,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认定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
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大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欢迎阅读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等知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
所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华...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2、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的;3、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
认定标准: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1、在下列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二)》相关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毁损或占用面积怎么样进行鉴定采用列建、构筑物清单、国土资源局耕地种植条件毁坏鉴定和认定申请书、非法占用耕地耕作层毁坏程度的鉴定报告及现场照片、卫星影像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种植条件毁坏认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nb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会被判刑。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
非法采矿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罪名解析及辩护解析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对2000年以来全区所有煤矿的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境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对煤矿企业和涉煤、配煤项目的法人状况、批办手续等,做到一矿一档、一矿一清,确保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清仓见底。从目前来看,涉及到的刑事犯罪主要为职务类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的相关罪名,本文着重分析非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一、构成 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根据1998年1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