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
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行政性管理法规对关农用地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根据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对属于基本农田所包含的农用地范围分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农用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农用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用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和破坏农用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2)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
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3)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4)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详细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超过35公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项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违反上述有关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或所规定的数量而多征用、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也可根据当时当地农用地面积的大小、质量优劣的状况等情况综合衡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是否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1)自然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农用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2)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农用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只有符合以上犯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外实践中对自然人的处罚与对单位的处罚是有所区别的。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诉期是多久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最高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刑事追诉的期限是经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
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大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欢迎阅读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等知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
所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华...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2、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的;3、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
认定标准: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1、在下列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二)》相关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毁损或占用面积怎么样进行鉴定采用列建、构筑物清单、国土资源局耕地种植条件毁坏鉴定和认定申请书、非法占用耕地耕作层毁坏程度的鉴定报告及现场照片、卫星影像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种植条件毁坏认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nb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会被判刑。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
非法采矿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罪名解析及辩护解析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对2000年以来全区所有煤矿的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境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对煤矿企业和涉煤、配煤项目的法人状况、批办手续等,做到一矿一档、一矿一清,确保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清仓见底。从目前来看,涉及到的刑事犯罪主要为职务类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的相关罪名,本文着重分析非法
一、怎样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罪 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一、构成 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根据199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