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姜某在从石壕某煤矿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后,又与该矿订立劳务合同关系,长期从事井下浇筑墙体的工作,并担任班长。
后姜某在浇筑墙体时从钢架上不慎摔下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姜某遂起诉要求该矿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对于该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损害归责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者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按过错责任归责。
虽然该条规定前提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但根据平等原则,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也应当参照适用,否则如果仍对企业按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对企业也不公平。
另一种意见认为,姜某因已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于该煤矿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应属劳务关系范畴,但本案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理由如下:
1.该条明确规定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归责方式。按文意严格来解释,应当仅指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能随意做扩大性解释为包含企业和其它单位。本案中,姜某系与公司法人形成的劳务关系,故不能适用该条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2.因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归责原则,本案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虽然企业与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并无法律性质上的差别,但企业的经济和赔偿能力确实要强于公民个人,且企业对用工的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及能够提供的安全生产条件等亦明显都要强于个人。
故立法者应是基于从企业与个人在劳务关系中的前述实质差别进行考量,才作出了不同的归责模式规定,该差别也恰恰实现了实质公平。
故本案应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由石壕某煤矿对姜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姜某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该煤矿的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基本案情】2018年8月初,荣昌区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安装彩钢需要,其法人代表包某某安排被告李某某处理此事,后李某某安排公司员工张某经办,张某遂联系案外人封某某介绍工人,原告潘某经介绍到荣昌区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搭建彩钢。现场原告接受张某的管理和安排,同时张某协助原告搭建彩钢。2018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原告潘某某在中午饮酒后在3米多高的彩钢棚基架上做工时摔下。事发时,原告未戴头盔,未系安全带,也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专业分析: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进行解释的,共有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
1、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没有把行政责令程序作为前置性要求。江苏高院、仲裁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二)第十五条对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作出前置性规定,即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
在市场经济下,劳动者在就业、择业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而用人单位在选择、解雇员工方面则有许多桎梏。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许多限制性规定。在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多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往往,劳动者都不会认可,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现
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两款,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前五项均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行为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盗窃多少金额,事情发生在那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条文】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所称第三人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时,由谁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本条制定的背景情况
1.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如下: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后,按规定接受处罚,就可以取回车子。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
1.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如下:行政处罚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