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明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条件。10月9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通知,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况。
哪些情形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指南: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一、不能办理房贷的几种情况1、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个人征信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申贷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银行拒贷,银行审批一般遵循“连三累六”不予办理,是指五年内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就不给办理房贷了。这里说的信用不良,主要包括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为他人做担保,对方贷款逾期不还等情况,这些都会给申请人形成信用污点,即使是换几家银行咨询也是无用功。2、贷款人年龄过大在申请房贷时,我们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一、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一)情节未达到追究刑事程度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追究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国家主席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四)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一)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二)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
一、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作出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就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程度。醉驾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追诉时效已过,犯罪情节轻微等。 一、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影响个人政审吗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自己或家人触及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才会影响政审。醉驾不起诉即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为: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形,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
不涉及赌博的情形有哪些 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赌博罪的构成 1、 若是行为人故意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加从而
政审标准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行贿罪追诉时效和不追诉的情形有哪些行贿罪追诉时效:行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依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行贿罪不追诉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
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
一、什么是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出租人违规出租房屋的,有怎样的处罚要依据违规出租的情形而定,一般是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的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