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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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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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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明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条件。10月9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通知,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况。

哪些情形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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