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很多企业不仅会为职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还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那么,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呢?我国对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件把标准限定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例】某钢铁公司2008年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8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该企业2008年
个人可以缴纳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三级
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
企业间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但企业基于规避税收成本的目的,可以采取增加债权性投资,同时相应减少权益性投资的做法,其主要原因是:首先,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却不能在税前扣除;其次,如果关联方之间所在国家或地区税收制度存在差异,或双方所得税税收待遇存在差异,则企业可通过支付利息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所得税成本较低一方的关联企业,从而达到避税目的;再次,
按照5%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对于诉讼费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就可以直接扣除。 而对于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
相信很多在北京工作的人都知道,北京的儿童医保最先首要的要求便是需要有当地的户籍才能参保北京儿童医保的。那么有些人对此项参保条件了解的并不是非常清楚,小编接下来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非京籍儿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有哪些规定根据北京社保局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通知规定,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
【问题】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在
一、关联方的界定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即为其关联方。对于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办法细化规定:(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对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该文件第一条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里明确了哪些企业有参
一、办理条件 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符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
社保知识早报:为了完善我市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我市推行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即由市社保局作为投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以单位整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发生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目前,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72元。被保险人发生符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保险已经是在我们的生活掀起了新潮,医保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那么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
除了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以外,还有一种是企业自己提议或者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能最大程度的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大疾病人员的医疗负担。那么补充医疗保...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法律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如下: 1、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3、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当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时,退休后不缴纳医保费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二、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缴纳当年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缴纳次年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自然年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按相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一般参保人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报销后的门急诊、住院医疗等合理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下面具体了解下。(1)住院补充保险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