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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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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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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含三棚一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有限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业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的税费乱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涉及经济社会领域和民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个层级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

确定检查内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监督检查的职责

监督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移送重要案件线索并督办查处情况;

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后备干部中抽调组成。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头绪多、任务重,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精心安排部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措施,重点对今年下半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

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要搞好协作配合。各保障性住房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主要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要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游对策”的行为。

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县纪委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反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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