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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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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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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涉及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都知道,在银行作为借款人的案件中,在借款合同中都会专门约定一个条款,即在严重违约情况下,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然后对严重违约情况进行列举,比如借款人有三个月以上未能给你按期支付利息、比如债权人发现抵押人擅自处置抵押物等等,一旦符合列举的严重违约情形,那么银行就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就可以这样定义为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所享有的一种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特定权利。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权利的定性、定义等都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就意味着双方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不是解除合同,而只是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了修改,是在维持合同效力下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与主张解除合同权利是并行的。

本律师认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仅仅是贷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对自我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是一种加速贷款到期的一个权利主张。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之一。诚然二者后果可能表现一样,但是法律含义却并不相同。

还有一个问题,在贷款人并未向借款人发出借款通知时,如何在法律上确定贷款提前到期的时间?有的人认为是以贷款人向法院起诉之日为债权到期时间,有的认为是以民事起诉状送达借款人之日起,有的认为是以民事起诉状送达借款人及担保人之中最后一个人时为准,对此法律一无明确规定,二无相关指导性判例,但是据了解,湖北省高院统一以送达最后一个当事人的时间为债权提前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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