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可以从约定的债务偿还之日届满时起开始计算期限,若是在发现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那么提出起诉时起诉讼诉讼时效会中断,待中断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诉讼程序而言,往往会涉及到答辩问题,一般答辩是有专门的期限的,那么你知道答辩期限15天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答辩期限15天如何计算 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二、一
一、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利息如何计算 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如果判决利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如果判决利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
上诉人上诉期15天的计算是从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如果上诉期满当日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诉期满的日子将顺延到收假后的当天。如果上诉期满之日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满当日下午法院下班前就是上诉期满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5号)二、具体规定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后其缴
【相关知识】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一、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怎样计算《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计算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限如何计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么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2)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1、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的诉讼时效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答】:按照青岛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根据参保人缴纳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如下: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计算示例】:刘先生,青岛某公司职员,已经上班五年多,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现公司效益不好裁员,这种情况能
一、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
包工头李某自2006年3月起陆陆续续在建材商王某处购买钢材,双方约定每年12月31日结清一次欠帐。2009年12月31日,李某没有按时结清当年货款,在王某的催促下,2010年6月5日,李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12300元的欠条,但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2012年7月7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
一、劳动仲裁上诉期限如何计算劳动仲裁不是民事诉讼,所以不能上诉的。如果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在裁决作出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
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如何计算银行保险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应该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告知投诉人。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 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