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
应该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应该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也就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经过独任审判员审理或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下来并公开宣判,且过了上诉期或抗诉期,判决书已经生效,已有执行效力的情况下才可称为判决“确定”。
因此,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判决生效之日才是准确的。
简单来说缓刑的考验期限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第三种情况: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
最高法院|当事人收到终审判决之日并非再审期限的起算时间判决生效之日为起算点 民商法茶座 2022-12-07 20:50 发表于北京【裁判要旨】当事人收到终审判决之日并非申请再审期限的起算时间,判决生效之日为起算点。【关键词】再审期限 生效时间 民间借贷【案例索引】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死缓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
法律分析: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利息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
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应该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应该是对人民法
离婚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离婚案件上诉期限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见,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
一、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3、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4、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最多是一年。《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1,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的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
一、判决书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就是送达日;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为送达日;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包括公告当天)。二、判决书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一审的判决,必须过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才生效(从判决的第二日开始算,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
您好,这个一般是不会作废的,但是对于没有完成的拆迁工作,政府的处理办法还是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来确定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诉讼程序而言,往往会涉及到答辩问题,一般答辩是有专门的期限的,那么你知道答辩期限15天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答辩期限15天如何计算 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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