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邓某与章某约定,邓某以38万元的价格买进章某的房子,两人签了买卖协议。
合同签订后,邓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章某也将房屋交付给邓某使用。但章某却一直拒绝为邓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为此,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判令章某限期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章某则称,她因原来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回迁后取得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她虽就此房与邓某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但产权证书上加盖有“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印章,所以该房屋性质应属于经济适用房。
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符合相关条件。
而邓某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基于以上原因,章某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属于无效。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与章某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章某应配合邓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析案
张*丽法官: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己方义务。
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章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诉讼期间,法院致函东城区房地产事务所(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询问争议的房屋性质问题。
该单位复函称:在危改回迁项目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危改房不同于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危改回迁房上市交易时,缴纳了相关税费、补缴完土地出让金,登记要件提交齐全,?薹ㄔ翰榉獾认拗魄榭觯捎枰园炖碜频羌鞘中;
根据法院调查的上述情况可知,本案中的房屋的性质不同于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危改回迁房上市交易时,缴纳了相关税费、补缴完土地出让金,登记要件齐全,无法院查封等限制情况,即可上市交易。
所以双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一、回迁房和经适房的区别1、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工薪阶层合低收入家庭建立的,享受优惠税收价格的商品房;回迁房是政府对旧城改造过程中被拆迁的原有住户进行原地安置的房子,回迁房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2、一是成本价对换,及原面积与新房面积按按成本价长退短补,二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计价。3、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经济适用房是自愿的购买,而回迁房是带有强制性的,也就是你愿不愿意搬迁都必须搬迁,只不过国家对你重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房价也是在逐年攀升,不乏大量低收入人群在住房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保障性住房需求不断增加。常见的几种有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到底有啥区别?1、保障房保障房即保障性住房,是指行政机关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总的来说: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是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说白点房改房就是过去单位的福利房,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买卖的。这种房产的数量是有一定限制的。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
今后,经适房的上市政策将放宽。昨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并开始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经适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购,而是满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时,购买资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见稿所写的“需取得北京户籍5年以上”,放宽为“取得北京户籍3年以上”。购房未满5年可申请回购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今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如果无军籍职工原单位有可出售的住房或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保障无军籍职工购买;原单位没有可出售住房的,可购买配偶所在单位或地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无军籍职工住房补贴及补差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撤销的上级单位)
在澄迈金江镇金马大道一个工地上,人来人往,机器轰鸣。这是澄迈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今年建480套经济适用房,第一批房争取在2009年春节前交付使用。”澄迈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据县房改办有关人员介绍,凡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均有权购买,没有经济收入限制。由于申购者多,该县决定采取先急后缓原则,第一批房先解决部分急需用房的公务员。这部分公务员必须是:1、现
买房被骗可向公安局报警。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因合同诈骗遭受的经济财产损失;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可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另外一方名下的,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但这种赠与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
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经转商,其实就是房屋过户,二手房交易,要交税。要想经转商就只能换名过户,换句话说,就是进行二手房交易,要交税和土地出让金。二、经适房转商品房前提条件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注:经适房是一定要满五年才能交易的,否则连预约的资格都没有。三、经适房转商品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
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这是与商品房明显不同的。商品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全部产权”。具体的规定: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
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
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二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广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
一、经适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2.01.14第23版 买经适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身份 杜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协商征收补偿款分割不成,杜先生的弟弟杜某把杜先生一家告上了法院,但判决结果让杜某大失所望。 杜先生和杜某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杜先生的父亲。1969年杜先生作为上海知青去了江苏大丰农村插队落户,在江苏和李女士结婚,生有一子小杜。1985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是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的,但如果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五年,可以通过向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金,来将名下的经适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这样一来在这套原本的经适房就变成了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产权拥有者也不用受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限制,可以购买其他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
新闻背景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廉,但它的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人们在购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经济适用房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被称之为涉经济适用房的民事纠纷。随着房价的急剧攀升,涉经济适用房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在北京,提到
昨天,市建委会正式下发并施行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北京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将以今年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出售交70%差价,“老房”出售交总价10%土地收益;而限价房转让则按35%补交差价。北京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