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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能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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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能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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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封,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预查封虽不是正式查封,但与正式查封的效果基本相同。预查封期间,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自动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的具体方法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调查拟查封的房屋座落、房号等信息后,将其作为财产线索提交法院,法院审查后向房屋管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房屋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对申请保全的房屋进行预查封登记。

登记后,该房屋将无法继续网签销售。

除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预查封信息外,还建议申请法院根据房屋管理部门的查封结果,前往国土部门(一般为不动产交易中心)将房屋管理部门已预查封的房屋再在国土部门的系统中进行查封登记。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进行充分公示,防止房屋产权变更,起到“双保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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