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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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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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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工作日计算基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折算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提示:法定工作日计算基准是多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工作日的计算基准根据一年365天来计算,除去休息日和节假日,还剩下的工作日还剩下250天,之后再根据每个月和每个小时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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