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经常遇到患者家属这样的咨询,患者在医院看病或者住院的时候,不明原因死亡,连医生也不知道死因,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要怎么维权呢?
一般来说,大部分在医院里死亡的患者都存在严重的疾病,导致死亡的原因也是比较清楚的,而不明原因的死亡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心脑血管意外,如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夹层、心衰晚期泵衰竭、肺栓塞、脑出血、大面积脑梗塞等等,这些疾病往往起病突然,未及时抢救迅速死亡或者根本来不及抢救患者就死亡。
2.手术台上死亡的多为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麻醉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手术操作不当伤及大血管导致出血性休克、脂肪栓塞等等,还有介入手术导致的心脏破裂心包填塞、肺栓塞(空气栓塞或异物栓塞)、血管夹层破裂,等等。
这些并发症发生也往往发生迅速而来不及抢救。
3.术后死亡的多为手术部位血管大出血至失血性休克、因制动产生深静脉血栓导致肺栓塞、围手术期发生心脑血管意外等等所导致。
4.各种疾病所致出血性休克,如肝硬化至食道静脉曲张破裂、胃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肝肿瘤破裂出血、凝血功能异常导致的内出血等等,也容易短时间内出现患者死亡并来不及抢救及查明死因。
5.产科患者死亡多见于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等。
6.过敏性休克所致的死亡,多见于静脉注射用药,特别是抗生素、中成药过敏,多于半个小时内死亡。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可以导致突然死亡而来不及查明病因的疾病,以上种种,最常见的是心血管意外,超过70%。
那么,患者在医院突然死亡,医院不能给出死亡原因的时候怎么办呢?
1.首先如果需要维权,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应当迅速封存相关药品、器材及病历,以固定证据,避免到时候举证不能,如怀疑药物质量所致死亡,医疗机构应当和家属一起封存相关药品,否则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医方承担。
2.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建议家属行尸检查明死因,如家属拒绝尸检,一定要签字(家属不签字的话应当录音保留已口头告知尸检相关事宜的证据),如医疗机构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日后因未行尸检导致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举证不能的责任也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家属拒绝尸检,该举证不能责任又由患方承担。
3.如需行尸检,遗体冷冻后应在7天内完成,否则过了尸检时间窗导致得不出死因结论,家属和医疗机构应当尽早选定尸检机构,一般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也可通过卫健委主持选定,选本地机构为宜,尸检毕竟只是查明死因,不鉴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损害),绝大多数都是公平公正的。
4.如家属拒绝尸检,又想继续维权,难度较大,建议调解结案为宜,因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起诉行司法鉴定,绝大多数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会导致举证不能而败诉,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医疗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由患方举证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调解也会使患方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5.杜绝在医院内及门口停尸、办丧事、拉横幅的行为(只要存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已被国家明确定义为“医闹”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轻则被拘留,重则被判刑,而维权也不得不草草收场。
同时也不建议请媒体介入维权,就目前疫情未结束的情况下,传统媒体基本上不会报道医疗机构的负面新闻。
6.尸检结论出来后并不是已经在法律上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只是清楚死亡原因而已,大多数情况下如调解不成,还是需走司法程序,起诉并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但因死亡原因已明确,可以初步认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对决定下一步维权方式很有帮助。
以上是林律师给的种种建议,但是大多数患者家属无法接受尸检,最终导致维权受阻,不了了之。
当然,按时规律体检、及早就医及选择技术成熟的医院看病才是最重要的,避免悲剧发生比什么都重要,事后维权成功也只能得到些许安慰,而且针对医疗机构的维权对社会并不会带来正面影响。
林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家人在医院看病或者住院的时候,不明原因死亡,连医生也不知道死因,是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的?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如果是前者,怎么维权呢? 一般来说,大部分在医院里死亡的病人就医时就存在严重的疾病,因此导致死亡的病因是比较清楚的,而不明原因的死亡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心脑血管意外,如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夹层、心衰晚期泵衰竭、肺栓塞、脑出血等等,这些疾病
向医疗保险部门查询情况需要
建议起诉医学律师免费评估病历并可签风险代理合同。发生纠纷后应立即封存、复印住院病历,打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情况)。处理途径:1、和医院协商(限额10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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