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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庭增加申请可以吗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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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庭增加申请可以吗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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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  对于劳动仲裁当庭增加申请的话,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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