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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双方都在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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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双方都在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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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一般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但也可以由双方代理人在场。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人收到仲裁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四、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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