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很多人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不明白“终本”是什么意思,“终本”其实就是法院在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所以, “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此后对这个案件就不再执行,案件的执行到此结束。申请执行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不用高兴,以为案件执行已经结束,那么钱也就不用再还了,其实法院还是会对被执行人其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定期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进行财产的查询,如果发现财产法院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终本”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
在执行案件中,很多人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不明白“终本”是什么意思,“终本”其实就是法院在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所以, “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此后对这个案件就不再执行,案件的执行到此结束。申请执行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不用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贷款,但是要求营业执照办理已满一年以上,同时信用良好才可以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可证明法人代表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合法、足值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对于这种一次性不能痊愈的工伤。工伤取钢钉怎么报销呢?我们一般都是要求其痊愈后去做工伤鉴定。一方面,规定要求要稳定后才能鉴定。另一方面,痊愈后的鉴定比较准确。不过不会影响职工的工伤待遇。1、钢针拆除之后,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没有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你说的情况,约可以评上十级伤残的。3、可以自已
您好。拘留7天的意思,就是因违法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于7天的行政拘留,会在拘留所里关押7天,进行惩戒。
执恢字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已结案件之前有过中止执行过或者终结过执行程序,后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案号中就会有“恢”字。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被称为“执恢”。法院执监字与执督字区别 ?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执行督促案件,编“执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处理流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法院裁定终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对于诈骗案件来说大家都知道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尤其是现在网络比较发达,受害的人会非常的多,而且办案的难度也就加大了,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诈骗案件的办案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诈骗案件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诈骗案办案程序是: (一)出现诈骗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
一、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会造成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是不能再恢复的,所以,申请执行人不能随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除非在人民法院还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一)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二)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三)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四)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
法院执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今天上午参加某执行案的执行款分配会议,案涉债权人有三名,由于被执行人的现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尚有土地暂时未能处置,各方就执行款的清偿顺序有一定争议,下面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厘清下执行款的清偿顺序。 2009年5月13日实施的法释〔2009〕5号《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关联性包括证*性和实质性这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实质上就是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性和实质性。(一)证*性的判断证*性是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倾向性”,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一种概率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