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南侧中南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某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毅,男,1987年9月16日生,汉族公司城市经理。
被告:蒋某新男,1978年1月7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裕华嘉苑三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涛,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某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毅,被告蒋某新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与原告合作的好活平台签订注册工作室协议并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项目转包协议,开始提供外卖送单服务。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唐山市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请贵院依法支持我方诉求。
被告蒋某新辩称:
本案案件双方确系事实劳动关系,并非如原告所言的“转包”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符合劳社部发【2015】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系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首先,被告在用工关系发生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障碍的情形,原告公司系依法成立并经营的公司,有用人资格及能力,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其次,原告公司对外卖配送员有大量的管理制度约束,在员工健康状况、外卖配送要求、时间要求、外卖员员工纪律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包括被告在内的全部外卖配送员遵守,外卖配送员均需严格接受原告公司的管理,原告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为被告发放每月工资:再次,原告系美团外卖唐山钓鱼台站的经营主体,主要业务系从事外卖配送业务,被告系外卖配送员,从事的工作是原告主要的业务故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完全符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要求,双方系劳动关系。
第二、被告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上述情形,包括被告入职时原告为其办理的健康证截至被告申请仲裁时仍悬挂于原告钓鱼台站的公示栏中:原告钓鱼台站站长李金雨在工作群中的消息;原告为被告投保“雇主责任险”的保单复印件(其中被告明确列于雇员清单中)等等,完全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原告所谓双方“转包关系”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其提到的“好活”软件仅是原告为方便派单及管理的软件,并非所谓“转包”的媒介,承包合同系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承包双方不存在管理关系,原告对被告在内的骑手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且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与所谓的“转包”毫无关系。
综上,被告与原告之间完全系劳动关系,请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印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一、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证明原告与好活儿平台合作,好活儿平台将外卖配送任务在其经营的平台进行发布,被告在好活儿平台注册工作室,并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签订项目转包协议,通过好活向被告提供外卖配送服务。
证二、数字证书技术报告,该证书报告是证一的补充,是被告在好活儿平台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的认证,通过国家标准的认证
证三、北劳人仲案【2020】494号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执,证明仲裁时我单位未出庭,缺席审判,我单位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本院
被告质证意见:
证一和证二,三性均有异议,证据是复印件无法核实真实性,被告对于曾经注册好活儿软件无异议,但注册好活软件是入职原告公司成为外卖配送员的程序要求,好活儿软件也是原告公司进行管理配送员的派单业务的管理软件,对于注册时证一所谓的协议并未见过,也未签署。
而且协议与本案法庭调查的争议焦点无任何的关联性,被告等外卖配送员事实上与软件经营的公司无任何关系,也不由上述公司进行管理,而是直接接受原告及其代理人管理,另外二份证据是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制造的,不能否认原被告之间的用工关系。
原告所谓的公案部认证是注册软件时通过系统对于被告个人身份的认证,原告证明的所谓个体工商户也并未存在,也未注册。证三,三性均无异议,本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对部分案件事实进行了查明,仲裁委认为原被告的情况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的要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一、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清单及交易详细信息共4张:证明吉成美家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蒋某新发放工资;
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保险单及雇员清单、鉴定委托书共5页:证明吉成美家公司投保有雇主责任险一份,蒋某新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之一,该保险明确约定赔偿责任为骑手排班配送及上下班后2小时,骑手发生意外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况,原告为进行雇主责任险理赔委托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鉴定伤残等级,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系明确的劳动关系:
证三、微信聊天记录24页(包括蒋某新与汪某毅、李金雨及公司工作群):证明吉成美家公司日常对骑手进行管理情况及蒋某新受伤后与主管领导沟通情况,包括蒋某新本次受伤经公司主管领导李金雨(钓鱼台站站长)确认情况:
证四、吉成美家公司唐山钓鱼台站健康公示栏及公示的骑手行为规范照片4张:证明吉成美家公司对骑手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蒋某新在受伤前为其公司公示的美团骑手:证五、吉成美家公司管理系统截图两张:证明蒋某新2020年8月24日在该公司入职,该公司通过管理系统对包括蒋某新在内的美团骑手进行管理:
证六、汪某毅与蒋某新及蒋某新妻子录音及录音整理材料一份、和解协议一份:证明吉成美家公司经理汪某毅认可蒋某新为其员工,也认可蒋某新本次受伤为工伤,并要求蒋某新签署明显不合法的和解协议,由此产生本案。
第七、钓鱼台站微信群聊天截图8页证明原告代理人在钓鱼台站工作群中发言及一些管理制度,有两页是原告代理人在群里发的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落款签章是原告公司。
证八、照片打印件3张,这是钓鱼台站内的照片,证明该站是由原告具体承办经营。
原告质证意见为:
证一,不足以证明是我公司给被告发的工资,支付方是好活儿软件。
证二,保险是美团指定的保险公司我公司无法选择变更,由被告缴纳,我公司是配合被告。
证三微信群内容符合项目转包协议的约定,包括骑手行为规范是好活儿平台要求的,不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微信群里及与李金雨的聊天是工作调度,是美团平台和好活儿平台的规范。
证四,不管健康证还是公示栏都是美团发布的行为规范,不是我公司的制度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从图片可以显示均是美团配送对骑手进行了管理,没有任何字眼显示是我公司。
证五,截图未显示是我公司,仅仅是美团平台里接单页面显示的东西
证六,我与被告及其家属的电话录音,和解协议,证明不了被告沟通
是我公司员工,也不能证明我认可是工伤,这个录音是有诱导性的,我与他们的谈话只是为了达成交通事故的和解,这不能代表我认可被告是我公司的员工。
证七、微信群里关于薪资发放,账目管理。因为美团是我们的甲方,好活儿是我们的乙方,我们有义务将工资的发放进行通知,这不能证明我公司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证八、照片真实性无异议,营业执照是我们公司的,因为我公司与美团签订了承接钓鱼台站合同,该站挂我们营业执照,不能证明我公司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8月24日,被告应聘到唐山路北区龙泽路与裕华道交叉口西行200米美团钓鱼台站从事美团外卖送餐员。
被告入职后下载好活软件,注册后可从事接单配送工作,报酬由好活软件发送给被告电子钱包,被告从电子钱包提现到个人银行账号。
被告平时工作由该站站长李金雨安排。上述工作地点悬挂了被告的营业执照。2020年11月11日,被告到唐山市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0年12月22日,该仲裁委裁决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诉至本院形成本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称原告系美团的乙方,负责美团安排的配送业务,好活平台是原告的乙方,原告将这个项目转包给好活平台,由好活对骑手进行管理并发放工资。
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印证其上述陈述。另查明,原告的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
本院认为:被告的工作地点悬挂原告的营业执照,原告的业务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好活平台是一个提供用工综合服务的平台,被告通过该平台接单并领取报酬。
原告主张其将业务转包给好活平台,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定被告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原、被告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某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给好活平台,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定被告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原、被告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原、被告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某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好,问一下美团骑手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劳动仲裁开庭前要准备的资料:1、带着自己的身份证。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提交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没有单位交保险金、未与你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则由单位提交反驳证据,若其举证不能,则请求成立。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4、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5、准备一
劳动仲裁开庭前要准备的资料:1、带着自己的身份证。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提交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没有单位交保险金、未与你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则由单位提交反驳证据,若其举证不能,则请求成立。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4、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5、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有用,这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美团骑手撞人全责由美团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所费、营养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为骑手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致人受伤的,所以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分析:旷工是指员工无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国家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
你好:请问你的伤情具体如何?确定后才能确定赔偿
办理社保注销,然后办理地税及工商的注销。 社保注销资料: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社会保险登记证》;3、《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地税部门盖章);4、当月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如有欠款需缴清)。 社保注销流程:1、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社保注销申请;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完成,资料齐全,
你好,约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事实及证据计算,建议携带材料到律所见面详谈。
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等
你好,报警后,由警方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起诉肇事者本人,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复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外卖骑手全责撞车没钱赔付,美团骑手撞了车全责走保险外卖骑手全责撞车没钱赔偿的话要是骑手投保了保险那么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毕竟外卖大部分都属于摩托车类型,而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那么它也是可以投保保险的。如果骑手没有投保车险的话那就是由外卖的总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在外卖的公司不可能全赔,骑手也是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而美团骑手撞了车全责走保险的流程就是在警察出具责任书以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
有过刑事案底,如果不再服刑期,可以办理护照出境。国家相关法律具体规定是: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底一
律师观点分析美团骑手撞人致九级伤残,伤者获赔20万余元案号:(2022)云0103民初11260号 【基本案情】何某,女,2021年11月25日17时36分,在行驶至昆明市东三环西南林业大学附近路段(盘龙区)时,由于张某未确保行车安全,其所驾驶的云AAS041号电动自行车与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处理后,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美团骑手劳动合同样本百度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接下来本人为你带来美团骑手劳动合同样本,希望对你有帮助。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XX编码:电话: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如属于劳动关系,涉及违法解除,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5民终2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捷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死者李杰之妻、之子、之父三人。一审(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7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是美团网APP(以下简称美团外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美团外卖的经营由其关联公司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