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
某日,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正在气头的王某给其女婿何某打电话,让何某来为其出气。何某接到电话后,便叫上了其朋友张某,让张某一同前往,张某虽然不想参与此事,但碍于朋友面子便答应了。
何某与张某一起拿着棍子到了王某家,王某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何某,何某为了给自己的老丈人王某出气,便与王某、张某一同找到了李某,并与李某发生了口角,在争吵中,王某与何某一同将李某打伤,张某因其本不想惹事,便在一旁未动手。
李某被送到医院后报了警,后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何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王某、何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盈信律师解析
案发后,张某感到很委屈,其认为自己只是碍于朋友面子前往李某家中,但并未殴打李某,为何自己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首先,要说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对于犯罪后果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情形,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也就是说,在犯罪中对正犯提供帮助的,属于帮助犯。
其次,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可以看出,寻衅滋事带有“逞强耍横”“没事找事”的心理,行为人为了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往往需要纠集多人为自己“站脚助威”,靠人多势众来为自己的行为“打气”,因此,“站脚助威”这种“打气”的行为客观上为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提供了帮助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再看本案,张某虽然未对李某实施具体殴打行为,但其与何某一同找到李某,属于为何某“站脚助威”,为何某实施寻衅滋事提供了一定帮助,因此,其与何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即使张某未动手,依然构成寻衅滋事罪。
更多法律相关问题咨询盈信刑辩律师团队。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请拨打沈阳盈信刑事律师咨询电话咨询。
裁判要旨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使以借条等形式作掩护,也是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案情 被告人闫嫣系夏津县电业局某供电所正式职工。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闫嫣以其姐姐用钱、其公公孙某的纱厂用钱为由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为对感情投资型受贿入罪要件的限制规定,不同于一般的受贿罪,成立受贿罪,一般基于双方之间存在具体请托事项,对于”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
一、基本案情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女,在某茶苑饭店打工(收银员),认识了同在后厨刷碗的李某之母,二人脾气相投,很快便成为朋友。一天,李某来看望其母亲,认识了同在该饭店打工的王某,并主动向王某索要VX。2017年5月,李某给王某打DH,说自己的身份证是黑户要求借用王某的银行卡接收一笔钱,说该钱都是客户买房子钱并向李保证该钱都是干净的。自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11月,陆续打入王某银行
这四种骗色手法,都不构成强奸罪!女孩要警惕,不然只能认倒霉——————————————导读:骗色,通俗来说,就是指使用花言巧语、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爱情、可期的未来幸福生活等等理由和方法,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性关系的发生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
一、女子猥亵少女被拘捕,女性也可能构成猥亵吗可能。刑法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
律师观点分析
信访作为我国解决民生等民事案件的一个解决方式,有着较为严谨和高效的办事方式,办理了许多民事案件。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此为理由,无理搅闹破坏我国的信访程序,为国家和信访机关带来了强大的压力,那么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有哪些条件?小编为你解答。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个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边界就在于不能对社会和其他人的权利构成侵害。如果多次到非信访接待部门闹事,经训诫、行政拘
通俗理解,寻衅滋事就是没事找事,比如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往别人家里仍东西、泼脏水等。但是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安机关将不合理上访的人认定成了寻衅滋事,并且给予治安拘留。对于上访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其实是存在争议的。但还是建议大家,要合法合理的上访,免得问题没有解决,还被拘留。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主观上已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社会危害,构成行贿罪;另一
被打后叫人过来打架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欠钱不还辱骂他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吗?日常生活中,朋友间相互借钱的情况是很多的,这体现了亲友之间互助的精神,但偶尔还是有借钱不还的情形。那如果对方欠钱不还,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甚至当面辱骂他,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王律师认为,因欠钱不还而对其进行辱骂,不属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该辱骂针对的是特
一、没有动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没有动手,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
个人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是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
发短信威胁杀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制拆迁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强制拆迁一般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但如果在强制拆迁中,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的,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强制拆迁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3年以来,我市居民赵某以其家人的交通事故未得到处理为由进行信访,后其信访的交通事故一事被有关部门妥善地解决。但赵某在明知其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各级政府进行上访。经有关部门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赵某频繁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等地非正常上访30余次。在非正常上访期间,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训诫6次。2015年,赵某还纠集多人到市政府门口,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严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希望能通过正确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当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要把这部分具有合理诉
一、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罪都有哪些条件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个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边界就在于不能对社会和其他人的权利构成侵害。如果多次到非信访接待部门闹事,经训诫、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则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1、辱骂别人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2、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一、辱骂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辱骂不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所以辱骂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但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