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帮朋友打架没动手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描述

帮朋友打架没动手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个回答

法律案例

某日,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正在气头的王某给其女婿何某打电话,让何某来为其出气。何某接到电话后,便叫上了其朋友张某,让张某一同前往,张某虽然不想参与此事,但碍于朋友面子便答应了。

何某与张某一起拿着棍子到了王某家,王某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何某,何某为了给自己的老丈人王某出气,便与王某、张某一同找到了李某,并与李某发生了口角,在争吵中,王某与何某一同将李某打伤,张某因其本不想惹事,便在一旁未动手。

李某被送到医院后报了警,后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何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王某、何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盈信律师解析

案发后,张某感到很委屈,其认为自己只是碍于朋友面子前往李某家中,但并未殴打李某,为何自己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首先,要说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对于犯罪后果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情形,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也就是说,在犯罪中对正犯提供帮助的,属于帮助犯。

其次,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可以看出,寻衅滋事带有“逞强耍横”“没事找事”的心理,行为人为了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往往需要纠集多人为自己“站脚助威”,靠人多势众来为自己的行为“打气”,因此,“站脚助威”这种“打气”的行为客观上为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提供了帮助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再看本案,张某虽然未对李某实施具体殴打行为,但其与何某一同找到李某,属于为何某“站脚助威”,为何某实施寻衅滋事提供了一定帮助,因此,其与何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即使张某未动手,依然构成寻衅滋事罪。

更多法律相关问题咨询盈信刑辩律师团队。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请拨打沈阳盈信刑事律师咨询电话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