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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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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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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2.辖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业主关于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后,通知建设单位递交或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相关资料,并报名参加筹备组;张贴成立筹备组《通知》接受并审核业主报名进入筹备组。

 

3.辖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报名人员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辖区办事处、社区人员、开发建设单位成员和业主组成;筹备长由辖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4.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筹备组成立名单并接受业主异议,无正当异议时筹备组正式成立,筹备组负责对业主提出的异议采纳或者解释。

 

5.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拟定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张贴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候选人报名《通知》,报名结束后公示候选人名单;

(2)《首次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规则》;

(3)拟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票》;

(4)《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6)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日期并张贴《公告》;

(7)需要筹备组共同商议并表决通过的其它事项和资料。

 

6.符合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条件的小区,在筹备组成立后,由筹备组在《首次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规则》中制定关于业主代表推选的项目内容,并按制定内容张贴业主代表报名《通知》,报名结束后公示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业主代表所在区域内全体业主书面投票推选,双过半业主同意即为该区域内业主代表推选成功。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推选出的业主代表人数,达到全部物业区域应设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且该半数以上业主代表所代表的面积占全部物业区域总面积的半数以上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选举成功,筹备组公示业主代表名单。

 

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会议,称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7.筹备组于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内,在小区公共显著位置公示本流程第五项部分内容,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8.在规定时间,按照审议并由筹备组表决通过《首次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方案,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根据选举结果形成《首次业主大会决议》公示。

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后7天内由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职务;30天内向辖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规定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表》申请备案。

 

9.业主委员会备案之后,申请刻制小区业主委会印章、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印章和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其他印章。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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