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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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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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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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