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死后单位发抚恤金惹纠纷
在有的老人死亡后,其单位会发放一笔抚恤金,而对于这个抚恤金该怎么分配,往往家里人会有较大分歧,甚至对簿公堂。7旬老人再婚,10年后不幸离世,老伴儿和儿女们因抚恤金分割问题发生了纠纷,怎么办?王大爷是区内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老伴离世多年。
2005年,王大爷遇到了小他24岁的女子陈大姐。两人越聊越投缘,产生了结婚的念头。可不料,这个想法遭到了王大爷子女们的反对。
子女们认为,陈大姐和王大爷在一起是为了图老人的钱财。为了和陈大姐结婚,王大爷在结婚前,将单位集资房转到了自己儿女们名下,并与子女们达成书面协议:儿女们必须同意陈大姐在该套房屋内无偿居住,直到百年之后。
这一过,就是9年多,一家人相安无事。可是,就在去年下半年,王大爷不幸因病离世,留下了十余万元的抚恤金。
抚恤金如何分割?由谁来领取?陈大姐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那套单位集资房里?一系列的问题,让陈大姐和王大爷的子女们的关系非常紧张。
陈大姐认为,自己无工作,也无生活来源,王大爷生前一直由自己悉心照顾,抚恤金理当由自己全部享有。而子女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父亲逝世后,他们与陈大姐已无任何关系,因此,陈大姐理应搬离单位集资房,抚恤金也应当按照继承顺序,按份分割。
王大爷的单位负责人见双方各执己见,不知该如何是好。
二、老人抚恤金该如何继承
从遗产性质进行分析,遗产是指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抚恤金系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是遗产。
抚恤金既然不属于遗产,就不应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而应当根据抚恤金概念和性质进行分割。“抚恤”是指(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
也就是说,死者配偶,还应当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等都有权进行分割。
从抚恤金的性质来分析,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应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在分割抚恤金时,应考虑当事人有无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不应均等分割,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本案中,王大爷的子女们考虑到陈婆婆对十余年悉心照顾父亲,且无生活来源,从而自愿放弃对抚恤金的分割,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
法律分析: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般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
不是必须打入死者账户,可以打到其家属的账户里,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可以申请打入其他账户。抚恤金是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但应当酌情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
1、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2、若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就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时,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在司法实践中,对抚恤金的分割,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来处理的(但不是遗产)。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仍会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您好,四川镪徽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为您解答:咨询相关部门 如需法律帮助 您可以直接点击主页联系我。
人死后,低保人员多领低保与村主任与社区负责人是有关的。 应该追究村主任和社区负责人的责任。 并要求多领低保的人退出多领的费用。
老人去世,银行的定期存单亲属可以提取,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有银行定期存单并且知道密码的,可以直接前往银行办理,和日常取款程序一样。但是,如果金额超过5万(含)的,或者定期存款未到期的,需要同时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所以这种情况最好在死者身份证未注销前办理,或分次提取,或者等到定期存款到期当日支取,五万以下的无需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证,5万(含)以上的才同时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持有定
农村老人去世,如果该老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原因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其老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死亡是正常自然死亡的,没有丧葬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法律分析: 农村老人去世,如果该老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原因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区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如果其老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死亡是正常自然死亡的,没有丧葬费。丧葬费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
老人的丧葬费一般是分配给丧葬费实际支出者。丧葬费是社保部门或单位对死者家属处理殡葬事宜的补偿,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处理。政府以及工作单位下发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适用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如有节余,可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
老人死后,工资只限当月领取。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到单位领取即可。退休老人死亡后可以领20个月的退休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老人死后银行存款不一定是继承人均分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相同的。 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农村老人去世是否有丧葬费,要看情况。如果老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丧葬费;或者如果老人是受到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行为而死亡的,也有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老人生前给子女的钱不算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法律分析:老人死亡三个月内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1、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2、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3、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出具死亡证明及你们的关系证明,向银行要求取款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是还在世的共有人的份额刨除,剩下份额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依法继承。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父母过世其子女要继承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