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前往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社保,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缴费基数)、公司工商注册的信息、社保清单(如有)、社保补缴请求(要求补缴什么时间段)。
二、社保工作人员在收到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符合,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的决定书给一份给员工。(如果无法当场做决定的,可以先行收资料,并给一份收资料的回执给员工)。
三、社保人员应当通知公司,将员工的请求送达至公司,进行初步调解,若公司愿意补缴,则在调解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补缴流程走。如公司不同意,则应通知员工,同时将进行下一步的催告。
四、如果公司不理会,社保稽核人员应当向公司发送“限期缴纳社保的催告书”(这个需要市社保局来发)。同时社保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给企业做出处罚决定(这个不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若公司仍然不再限定时间内补缴社保,则由市社保局开始走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补缴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那么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
1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一直社保欠费,个人不可以单独补交,但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2、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给员工放长假,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放假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
1、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2、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没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
1、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首先在浏览器一下中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然后点击进入首页;2、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后,要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3、进入了之后所要查的公司所在地后,就可以在对话框中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了,然后点击“搜索”按钮;4、点击搜索之后,还需要输入验证码,验证码是文字的首字母,不屈区分大小写的,然后点击“搜索”;5、最后,就可以看到所要查询的这个企业的信息了,点击它的公司名
公司开发票的过程1.一般公司注册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核定并发行发票,取得发票使用权,然后按税局要求购买税控系统,领购发票,就可以开具发票了。2.你说要求开抬头有公司的发票,我的理解是要开印有公司名称的发票,这个比较困难,首先你们公司是大型的公司,业务量大,才有可能申请到这个特权。大部分公司都只能使用税局提供的统一的发票。3.一般来说,办理税务登记后,一个月
1、个人自己缴纳社保。企业停止社保缴费后是可以由个人全额缴纳,个人委托【社保驿站】社保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2、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缴费。个人在原企业单位辞职后,可以把之前的社保转移到新企业单位办理。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用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公司5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举报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委托社保评估部门确定赔偿标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
关于请问一下关于四川交社保在手机上怎么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打开微信点击“我”,找到“支付”后点击。2.找到“生活服务”下的“城市服务”后点击。3.找到“热门服务”下的“社保”后点击。4.选择“四川社保缴纳”进行点击。5、点击“服务”下的“四川社保缴费”。6、直接输入第三行自己的个人姓名,再点击旁边的“缴费查询”。7、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确认险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
公司交了社保的,如果还在网上查不到的,可能存在下列的原因:1、系统延迟。扣缴后,还需要几个工作日到账时间;2、查询工具有误。微信查询、支付宝查询,但这些都是第三方的工具,并不是社保官方的工具,有时候也是会出错的;3、公司已扣费未代缴。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公司虽然扣费了但是未能即时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
公司倒闭没签合同员工无需进行赔偿,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是查不到员工的婚姻状况的。只能根据员工入职前的调查来符合员工的婚姻状况。但是基于诚信考虑,所以员工还是不要有欺瞒行为。不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要求员工提供本地的相关婚姻状况证明。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根据《劳动法》.第13条
1、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2、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3、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1、公司亏损,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股份。如果是记名股票,则以背书或者其它方式转让。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4、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