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国家的机关单位是相互制约的。被处罚人在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上一级做出同样的判决,那么处罚人就不可以在次进行上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履行行政处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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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机关做出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的该怎么办?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和解答。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 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二、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
行政机关能否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但在一定条件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或者改变生效的行政许可,但需要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行政许可法对改变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对房屋子以处分。房屋所有权虽然改变,但房屋需要维护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因此业主出售房屋后,不能将自己账户中的专项维修资金取回。若出售方和买受方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另行结算的,双方可以查询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后,直接进行结算,并由出售方配合买售方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过户手续。业主出售房屋,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的维护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扣押邮件、电报必须是出于侦查案件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我国
一、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的公民进行定罪吗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以认定违法,但对于犯罪行为,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公民才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行政行为因严重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而被全部或者部分撤销。例如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者具有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等情形的,法院就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税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后,处罚决定可以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停产停业处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申请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的行政处罚标准: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3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会在网上登记处罚记录,全国联网的公安机关都可以查询的到。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承担起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村民小组向国土局申请公开某地征用土地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信息,国土局作出《复函》,称由于职权变更,当年负责单位为城区国土局,我局没有相关宗地征地资料。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土地属红海湾国土局辖区范围内,相关材料应由其予以管理和保存,不应推诿履行职责,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复函》,并限其重新作出答复。 【案情及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3、《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容出赔偿要求4、 行政机关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系列之”三十四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听顺华律师来分享,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本期跟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典型拆迁判例系列之三十四,对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家住辽宁大连的鲍先生是靠土地为生的农民,但随着城市扩张,其土地被征收,而且据了解,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征地手续,属于违法征地,于是鲍先生在律师指导下向辽宁省国土厅申请查处违法征收
你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不会影响政审,考公务员不会。 这种情况 建议听取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如需帮助可微聊。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进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将处分结果公告并且通知受处分党员。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且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建议党外组织及时办理。
1.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限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能够适当延长解决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出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时借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信访人
基本案情:2013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刘某某等人所居住的南岗区新春小区在征收范围内。2016年1月,新春街道办事处对新春小区楼房安全性委托鉴定,结论为:该楼抗震性不足,整栋建筑评定为危房,适修性差,建议拆除。2016年12月23日,南岗区城乡建设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制作《危房停止使用告知书》并张贴,告知刘某某等人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危房,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迁离。12月26日,南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