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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旷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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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旷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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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旷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一般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但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开除。

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政机关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旷工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可以警告并且不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

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提前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将理由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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